徽商职业学院2014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4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134号)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徽商职业学院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5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人员名单、统考笔试成绩附后),并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6月29日(8:30—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合肥市槽郢路15号徽商职业学院槽郢校区行政楼二楼
联系电话:0551-68580673 18056026101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全日制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记录。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2. 资格复审时,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
3.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按规定收取专业测试费用80元,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并在学院网站(www.huishangedu.cn)上公布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时间: 2014年7月10日9:00-17:00
2.地点:徽商职业学院紫蓬校区(合肥市紫蓬山风景区紫蓬镇政府对面)励学楼二楼阶梯教室,考生请按专业测试通知书的时间要求到指定场地报到,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以当天现场抽签顺序确定。
4.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二)专业测试方式
根据岗位特点,300198、300199、300200、300201岗位采取试讲方式进行。试讲主要考查应聘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参加测试人员按抽取的教材内容,提前30分钟封闭备课,试讲时间20分钟。
(三)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岗位,设立若干个专业测试考官组(每组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4人)。
(四)专业测试成绩
专业测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当场评定并宣布。
如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当天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成绩合成
1.报考人员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统考笔试公共科目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占60%。
2.专业测试结束后,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在省国资委、徽商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3.如出现总分相同情况,则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
体检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和省国资委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届毕业生如在2014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在省人社厅和省国资委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国资委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18056026101、18156082330
监督电话:0551-62687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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