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艺术科学研究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

13.06.2016  19:10

各在研课题项目科研管理部门,各项目负责人:

为贯彻落实《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关于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2015年度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科技函〔2016〕31号)精神,经研究,现将开展2016年度全省艺术科学研究项目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促开展项目清理结项工作

根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文教科发〔2002〕59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清理2010年(含)以前批准立项且至今尚未完成项目的统一要求,将对2010年度(含)以前批准立项且至今仍未完成的项目认真进行清理,督促项目负责人尽快提交有关成果材料进入鉴定结项程序,对在2016年8月31日前仍不能提交有关成果材料的项目将作撤项处理;继续加大对2011年度立项且至今仍未完成项目进度的督促与推进力度,同时抓紧完成已进入鉴定阶段的项目的后续结项工作。

二、规范办理项目变更审批手续

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文化部项目的年度进展报告、年度实施情况报告、资助经费支出预算管理、变更事项、鉴定结项等工作的组织开展及审核报批,均依照文化部2015年12月11日印发的《全国艺术科学规划管理办法》(文科技发[2015]25号)有关规定执行。

自2015年12月3日起,除变更或增补课题组成员、延期不超过1年及其他非重要事项变更的申请,须经责任单位同意后报我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并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外,其他变更事项的申请,则须经责任单位同意后由我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并签署意见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应用研究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基础研究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年;对项目延期的审批应符合如下原则与条件:申请延期的项目基本执行了预定研究计划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其正常进度受到非延期不能完成的暂时性因素影响,明确调整后的研究后的研究计划及最终完成时间;对课题组成员的调整应符合如下原则与条件:完成研究计划所必需且理由充分,注明增补成员的姓名、年龄、职称、专业及研究专长、所在单位、本项目组内具体分工等基本信息。

三、按时开展项目年度检查工作

根据《文化部科技司关于调整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年度检查等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科技函〔2009〕20号)要求,各在研课题项目科研管理部门和各项目负责人须在每年7—9月按时组织开展在研项目的年度检查工作,并于每年9月30日前将反映本单位在研项目进度(含已完成计划及阶段性成果、下一步研究计划)、经费使用、变更事项、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总体情况的《综合年检报告》、反映每个项目最新基本情况的当年度《在研项目情况表》各一式三份,报经我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转报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暨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年检材料及报送要求

上述有关材料表格,请加入“安徽艺术科研群”并至群文件下载(群号:303310541)。2016年度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包括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和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的年检时间为2016年7月1日—9月30日。每个在研课题项目上报的年检材料均为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后,请务必于2015年9月30日前报送至省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邮寄以邮戳为准),同时将年检综合报告和有关年检表格的电子文本(文件格式为.doc)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沈  梅,电话:0551-62886049

地      址:合肥市徽州大道272号安徽省艺术研究院

邮      编:230022

 

 

安徽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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