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商务局(茧丝办)、农委: 为加快推进茧丝绸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茧丝绸行业宏观引导,保持茧丝供需基本平衡,维护农工贸各方利益。根据商务部 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16年度全国桑蚕种、茧、丝生产引导工作的通知》(商办运函〔2016〕165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市场监测,强化信息服务 2015年,我省桑园面积51.86万亩、同比减少6.6%,全年桑蚕发种量37.16万盒、同比下降3.6%,桑蚕茧产量17041吨、同比下降2.2%,鲜茧收购均价1655元/50公斤、同比下降1%,桑蚕丝产量3613吨、同比下降14.4%。我省桑、蚕、茧、丝产销形势与全国一样,生产减产、价格下跌、库存增加。另一方面,我省又是桑蚕茧资源调入省,按桑蚕丝生产量计算,且我省生产的桑蚕茧全部供应本省企业,仍然有一半的桑蚕茧缺口量要从外省调入。 请各地茧丝绸行业管理部门,要密切关注茧丝绸行业发展和国内外市场变化情况,逐步将本地规模以上企业纳入监测样本,进一步提升监测质量。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产销形势分析,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引导蚕农和企业正确认识产销和价格形势,合理安排生产。 二、稳定蚕桑生产,提升供给质量 1.提高桑园亩产效益,稳定蚕农收入。一是提高蚕桑生产集中度,形成优势产业群带,增强规模效应。二是挖掘蚕桑生态、绿色、文化功能,实现蚕桑生产与美好乡村建设、丝绸文化、假日经济的有机结合,拓展增收渠道。三是推动蚕业技术创新,推广先进生产技术,建立蚕桑病虫害防控体系,推动桑叶采收机械化和鲜茧烘干自动化,促进传统蚕业向机械化、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四是开展蚕桑资源综合利用,发展桑园林下经济,多途经提高桑园效益,保障蚕农收入稳定增长。 2.培育和发展蚕桑家庭农场,稳定蚕桑生产。针对当前从事蚕桑生产的人员,多以老、弱、妇、病、残为主的不合理结构,支持以夫妻等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蚕桑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蚕桑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时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示范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通过生产要素和利益联结,形成利益共同体,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和人员参与蚕桑生产。 3.推动新设备新技术应用,提升供给质量。一是加快推进蚕桑品种优化改良,支持企业建设优质蚕茧原料 基地 ,提升高品质丝生产比重。二是严格蚕茧收购标准,坚持优质优价、以质论价原则,推进评茧仪等设备在鲜茧收购中的应用,利用价格杠杆引导蚕农提升蚕茧质量。 三、创新经营模式,促进规模经营 继续贯彻落实商务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茧丝绸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商运发〔2013〕358号),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加强产销双方利益联结,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推进“公司+基地+农户”的蚕桑产业化经营模式建设,不断提高蚕桑生产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程度。支持兼并重组,培育发展产业链完整、品牌影响力强、年销售收入高的龙头企业。 四、鼓励科技创新,加大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支持力度 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性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推进蚕桑良种繁育、桑园建设、小蚕共育、蚕室建设、蚕桑生产机械化省力化、病虫害防治、智能化缫丝、无梭化织造、印染后整理、节能减排、桑蚕茧丝资源综合利用等流域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装备研发,加大支持力度。 五、加大技术培训,优化公共服务 各地蚕桑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农技推广系统优势和作用,加强方格簇、小蚕共育等技术培训,提高桑蚕病虫害监测预报水平,加强桑园灯光诱杀带毒害虫等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并完善应急预案,做好产前、产中、产后公共服务。支持建设特色小镇、创业街区等产业转型升级新载体,为创业创新提供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创新性供给与个性化需求有效对接。 附件:2016年全省桑蚕茧发种量、生产量预测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6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