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20年度全国及省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省直管县科协: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2020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发普字〔2014〕28号,见附件)要求,现就开展2016—2020年度全国及省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
各市科协通知所属县(市、区)科协。自愿创建省科普示范县(市、区)的县(市、区)党委或政府对照《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2016-2020年)》(以下简称《标准》,其中第4条中“县(市、区)科协独立建制”不作为省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的必要条件),制定创建方案,向所在市科协提出创建申请。市科协审核后,于2015年3月底前统一向省科协推荐。省直管县党委或政府于2015年3月底前直接向省科协提出创建申请。
省科协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并公布创建单位名单。
二、创建
创建单位依照《标准》和创建方案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三、认定命名
2015年9月,各市科协对辖区内创建单位进行检查,向省科协推荐拟认定命名为第一批安徽省科普示范县(市、区)的创建单位(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省科协组织专家,对市科协推荐的创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符合条件的创建单位认定命名为第一批安徽省科普示范县(市、区),同时择优向中国科协推荐16个县(市、区)认定命名为第一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
省科协将根据中国科协安排,组织对第一批省科普示范县(市、区)开展示范评估,并对第二批省科普示范县(市、区)认定命名,同时择优向中国科协推荐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示范
在示范期内,各全国及省科普示范县(市、区)应按照《标准》深入开展科普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相关要求
1、各市科协要加强对创建单位和科普示范县(市、区)的业务指导,通过各项支持为创建单位和科普示范县(市、区)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培育特色典型,及时向省科协报送创建和示范经验。
2、各市及省直管县科协要广泛开展科普示范街道(乡镇)、社区(村)创建工作,为全国及省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奠定基础。
3、各创建单位和科普示范县(市、区)科协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牵头单位的作用,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协作,联合社会力量,不断创新发展科普工作。
4、全国及省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对出现弄虚作假情况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取消申报资格或科普示范县(市、区)称号。
联 系 人:范成柱
联系电话:0551—62661742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2020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科协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