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启动2016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
2016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于2017年1月1日启动。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等有关规定,在2016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应当从2017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报送公示2016年度年度报告。
自企业年报公示制度2014年10月1日实施以来,我市企业年报公示工作成绩保持在全省前列。近日,宣城市工商质监局就贯彻《全省工商系统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具体实施意见,确保全市完成2016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年报工作新形势
年报公示工作是工商部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做好年报公示工作,对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和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直属(派出机构)要充分认识年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站在服务改革发展高度,着眼于市场监管全局,切实增强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早部署,早落实,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年报公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直属(派出机构)要及时将年报工作情况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在编制本部门的经费预算中,要将年报的宣传、培训以及后续监管所需的费用予以纳入,重点针对当前基层监管力量不够、专业性不强的现状,加大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信息进行审计的力度,以保证检查效果。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扩大年报工作知晓范围
通过主流媒体报道、集中宣传活动、移动互联网和新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扩大宣传范围。将日常宣传与年报关键节点宣传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年报公示的社会认知度,引导企业充分认识年报的意义和作用,使企业做到应报尽报。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以辖区为单位,重点加强对新设立企业、中小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政策解读,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工商联络员等定期培训制度。
积极与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统计部门对接,针对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中增加5项社保和4项统计事项的新情况,共同做好2016年度年报公示宣传培训工作。
三、完善长效机制,做好年报后续管理工作
加强对补报年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对补报年报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在受理移出申请前,应当对其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公示情况,以及住所(经营场所)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要对补报年报的市场主体进行调查统计,计算其占应年报市场主体的比率,分析未按时年报的原因,明确督导和监管重点。强化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市场主体的信用约束,联合各有关部门在市场准入、授信、审批、奖评等各环节落实惩戒措施,切实提高市场主体的失信成本。
四、加强督导考核,确保年报公示工作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直属(派出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辖区年报公示工作的督导,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联合督查。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守不得代替企业年报的底线,不得擅自修改年报相关数据。市局将继续严格实行年报率通报制度和末位督查约谈制度,同时,从本年度开始将对各地年报总结报送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