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市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宿州市商务局 宿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市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商务局、财政局,市直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市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宿政发〔2008〕15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意见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13〕2号)、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皖商建[2013]611号)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皖商流通[2014]8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重点商贸流通企业项目
1. 支持范围
支持骨干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重点支持规模提升、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等。给予其投资额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奖励。
2. 申报条件
①企业注册地在宿州境内,属于批发、零售、物流业,2013年度营业(销售)额超过1亿元且在同行业中位于前列;②推进信息化建设,制定明确的信息化项目实施计划,且应用水平在同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③应用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设备,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④新发展的直营门店超过3000平方米以上,且于2014年11月底以前建成。
3. 申报材料
①企业申请报告及简要情况(包括企业规模、从业人数、现有网点、营业面积、信息化管理、经济社会效益等);②《2014年市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③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复印件;④市(县)统计部门确认的2013年年营业(销售)额;⑤信息化建设项目方案、项目支出凭证复印件;⑥节能减排项目方案、项目支出凭证复印件;⑦新建直营门店的须提供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和项目工程验收报告,自有土地使用证或10年以上土地租赁合同和店内外实景照片各一张(注明地址、店名);⑧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附主要单据及证明材料)。
二、电子商务项目
1. 支持范围和标准
对企业自建电商平台或利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电子商务交易,取得较好经营业绩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 申报条件
①企业注册地在宿州境内;②实际运营满一年以上且年在线交易额在200万元以上(农产品电子商务项目可适当降低标准,年在线交易额在100万元以上);③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完善的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良好的经营管理水平;④承诺按要求及时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电子商务经营信息。
3. 申报材料
①企业书面申请报告;②《2014年市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③《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情况年报表》(附后),企业年网上产品交易额的第三方证明材料;④固定资产投入清单及原始凭证复印件;⑤企业电商发展年度规划及运营方案;⑥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及相关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⑦网站或店铺链接地址及首页截图。
三、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奖励
1. 支持范围和标准
①对商务部门奖励,培育商贸流通龙头企业。2014年申报的限上企业按0.2万元/个奖励(含2013年度申报的成长型企业),退出按0.2万元/个扣减;超额完成2014年净增目标任务的再按0.1万元/个奖励。②对每户企业给予0.3万元一次性统计工作补贴,补贴范围为2013年度已纳入统计的成长型企业和2014年度申报的企业。补贴资金在企业连续报满六个月后由各地商务部门发放,未报满而退出的不予补贴。
2. 申报条件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具有新增限额以上企业的县(区)及市管园区商务主管部门。
3. 申报材料
①商务主管部门书面申请报告; ②《2014年市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③统计部门确认申报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数量,包含2013年申报成长型企业、2014年度申报企业和2014年退出企业数量。
4. 申报时间: 在2015年1月31日前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现代商贸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
(1)支持范围和标准
新建物流配送中心,服务于投资企业自身连锁配送或第三方物流配送,投资1000万元以上,占地面积20亩以上,配送中心中转库房面积8000平米以上,建有网上查询、订购、支付、数据统计、信用评价等功能的信息平台。对经审核符合支持条件项目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支持总额不超30万元。
(2)申报条件
①申报企业注册地在宿州市境内,必须是从事商贸流通的企业或第三方物流企业;②具有较强实力,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③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④建设项目符合当地的发展规划,2013年至2014年11月底前完工并已经投入使用发挥配送功能的项目。
(3)申报材料
①企业项目申请材料;②《2014年市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③项目实施方案、资金支付凭证复印件;④项目建设的主要考核指标、预期目标和效果;⑤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⑥由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相关证明文件和工程决算审计报告的复印件;⑦项目的外观、内部有关部位的实景照片、信息平台的截图,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⑧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附主要单据及证明材料)。
五、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 支持范围和标准
以农产品交易厅棚、冷藏冷冻、加工配送、电子结算、检验检测、安全监控、废弃物处理等设施建设为主要内容,支持部分示范性强、服务人群广的县乡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规范化建设改造,年度验收合格后,县乡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建设改造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支持。优先支持美好乡村示范村镇和贫困村项目建设。
2. 申报条件
2014年11月30日之前完工的项目,其中,农贸市场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美好乡村示范村可适当降低标准),符合《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标准化菜市场符合《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占地面积在50亩以上。
3. 申报材料
①《2014年市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②项目单位申请报告与市场简要情况及主要建设内容;③市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经营证照复印件;④项目主要投资明细(包括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合同、主要支付凭证、购买设备材料的发票等复印件);⑤有关部门批准建设以及项目工程验收报告;⑥自有土地使用证或10年以上土地租赁合同;⑦出现农产品“卖难”问题和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做好应急保障工作承诺函;⑧市场内外实景照片各一张(注明地址、市场名称);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需出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的专项审计报告(附主要单据及证明材料)。
六、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 支持范围和标准
继续加强农村流通网络建设,支持大型连锁企业建设乡镇商贸中心、日用品类商品配送中心和连锁经营直营店,对其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新建的,经验收合格给予每个乡镇商贸中心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个日用品类商品配送中心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个连锁经营直营店不超过1万元的补助。
2. 申报条件
①具有较强实力和连锁经营能力的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2013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②至少具有1个3000平方米以上的配送中心(土地自有或租赁期10年以上);③具有发展连锁经营的实力与经验,已有10个以上连锁直营店或直营店营业面积累计达2万平方米以上;④具备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商品、资金信息化管理;⑤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企业信誉和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带动和辐射作用;⑥分别符合《乡镇商贸中心建设规范》、《商品配送中心建设规范》和《直营连锁店建设规范》。
3. 申报材料
①企业申请报告及简要情况(包括企业规模、从业人数、现有网点、营业面积、经济社会效益等);②工作实施方案及项目建设发展规划(包括建设时间、网点数量、地点、面积、投资等);③企业资质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④连锁店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⑤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对配送中心专项审计报告(附主要单据及证明材料);⑥项目合法使用土地证明(租赁土地的应提供10年以上租赁合同)、项目实施相关批准文件等复印件;⑦建设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备案证明及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⑧项目内外景照片;⑨每个新建直营店的投资明细、经营场所自有产权或租赁证明(包括相关合同、购买设备材料的主要发票等复印件);⑩每个新建直营店室内外实景照片各一张(注明地址、店名)。新建直营店的材料按店分类,每店一套。
七、民生商贸服务业项目
(一)城市连锁便利店建设项目
1. 支持范围和标准
支持大型连锁经营企业按照“标准化、信息化、连锁化、品牌化、规模化”五化一体的要求,建设城市放心购物直营连锁店(超市),对其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新建达到标准且未享受补助的直营连锁店,验收合格后,每个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资金补助。优先支持期间内新建直营店数量达10个以上的企业。
2. 申报条件
①具有较强实力和连锁经营能力的大中型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2013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②具备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商品、资金信息化管理;③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企业信誉和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带动和辐射作用;④拥有符合规模经营、合理布局要求且在合理配送半径内的直营连锁店10个以上或50个加盟店以上;⑤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新建完成的项目,符合省商务厅印发的《“放心店”建设与管理规范》中城市社区店的标准。
3. 申报材料
①《2014年市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②承办企业申请报告与简要情况以及项目建设规划;③承办企业以及每个直营店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经营证照复印件;④所有直营店基本情况表(包括名称、地址、经营面积、开业时间、店长姓名及联系电话等);⑤每个新建直营店的投资明细、经营场所自有产权或3年以上租赁证明(包括相关合同、购买设备材料的主要发票等复印件);⑥每个新建直营店室内外实景照片各一张(注明地址、店名)。新建直营店的材料按店分类,每店一套。
(二)餐饮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 支持内容及标准
重点早餐企业2014年开展的主食加工配送中心、食品监测中心、产品研发、物流配送、信息化、连锁固定门店及早餐亭(车)购置等建设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的项目给予补助,支持金额不超过投资总额的10%,单个企业最高支持不超过20万元。
2. 申报材料。
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主要包括企业发展现状、项目建设简介(依据、资金来源、费用支出及效益)、发展前景、申请理由等;②《2014年市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③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经营证照复印件;④企业上年度财务报告及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⑤项目投资明细,项目实施的有关证明材料(合同、协议等)复印件,有关费用支出的银行付款凭证、对应发票或收据等复印件;⑥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包括荣誉及照片复印件。
(三) 健康养老服务业综合示范项目。
1. 支持内容及标准。
重点对以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健康养老综合服务项目2014年固定资产投入超过100万元的给予补助。根据项目建设可行性、代表性以及当地配套政策进行综合评估后择优选择。支持金额不超过投资总额的10%,单个项目最高支持不超过30万元。
2. 申报材料。
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主要包括企业发展现状、项目建设简介(依据、资金来源、费用支出及效益)、发展前景、申请理由等;②《2014年市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③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经营证照复印件;④企业上年度财务报告及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⑤项目投资明细,项目实施的有关证明材料(合同、协议等)复印件,有关费用支出的银行付款凭证、对应发票或收据等复印件;⑥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包括荣誉及照片复印件。
八、农超对接项目
1. 支持范围和标准
择优选择部分大型连锁超市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的“农超对接”项目,对其当年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的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配送中心项目,验收合格后给予资金补助。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且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额不超过30万元。
2. 申报条件
企业应具备的条件:①具备法人资格,2013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大型连锁超市企业;②具有10个以上直营店或直营店累计营业面积达2万平方米以上;③与3家以上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社或种植大户签署1年以上的购销合同;生鲜农产品基地直采比例30%以上;④生鲜农产品经营面积占超市总经营面积25%以上;生鲜农产品销售额占超市总销售额30%以上;⑤农产品自营,超市买断农产品所有权销售,不包括引场进店、联营扣点;⑥无进场费、进店费等费用或按销售额比例收取费用;执行较短的账期,转账结算一般不超过15天;⑦农产品质量可追溯。
项目建设应符合的要求:①生鲜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与其他商品配送中心有明显分区或单独建设,建设标准参照商务部发布的《生鲜农产品配送管理技术规范》(SB/T10873—2012);②产地集配中心位于对接的生产基地,生鲜农产品冷库1000立方米以上,建设标准参照商务部发布的《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建设规范》(SB/T10870.1—2012);③自建用于农超对接的农产品冷库2000立方米以上,符合国家最新的《冷库设计规范》、《冷藏库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系统的建设标准参照商务部发布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试行)》对连锁超市追溯子系统的相关要求。
3. 申报材料
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②项目简介及开展情况,包括承办企业和合作社简介、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进度计划、预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③《2014年市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④经超市销售的生鲜农产品金额占城市生鲜农产品总消费金额20%以上的有关证明;⑤与至少3家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社或种植大户签署的1年以上的购销合同;⑥关于连锁超市农产品自营、执行账期、质量可追溯等方面的规定;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⑧其他资质证明材料(包括:销售规模、营业面积、直营网点,生鲜农产品销售占比、直采比例等情况);⑨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附主要单据及证明材料)。
九、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获得省级及以上各类试点单位或示范县区等项目补助
1. 支持范围和标准
对2014年度县区或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获得省商务厅及以上各类商贸领域试点单位或示范县区等项目的,对县区或园区商务部门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补助,以支持项目的建设。
2 、申报材料
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②项目简介及开展情况;③《2014年市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④获得省商务厅及以上认定为试点或示范园区的文件;⑤其他证明材料。
十、 有关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县区、园区商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市直企业直接报送市商务局、财政局),由各县区、园区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初审、汇总后,分别联合行文上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组织对项目进行评审,择优选择。
2. 项目单位须认真填写《2014年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等表格内容。同一法人单位(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类专项资金项目;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不同企业,当年只能申报其中一个企业的项目; 2014年度已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未竣工、或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企业,不再申报。
3.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应该是没有享受中央、省、市级财政支持,必须于2014年11月底前建设完成。
4.请各县区、园区商务局、财政局及市直有关企业于2014年12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同一企业超报项目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5.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商务局科技科:杨 健,电话(传真):302384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市商务局市场科:杨大青,电话(传真):305171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市商务局商贸科:孙 超,电话(传真):3056519,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市财政局企业科:孙川,电话:3905803,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4年市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xls
2、 项目申报材料封面及侧边规范.doc
3、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情况年报表.doc
4、“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 项目所属产业大类分类表.xls
宿州市商务局 宿州市财政局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