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下发通知部署安排2018年山区库区农房保险试点工作
22.03.2018 10:31
本文来源: 安徽省民政厅
为切实做好2018年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推动我省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近日,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住建厅、保监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推动农房保险工作提质增效。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部门协作,在农村住房保险联席会议的框架下,履行部门职责,强化工作联动,形成工作合理搭建共建共治善治的工作格局,推动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提质增效。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市为单位,选择具有经营资质且专业能力、机构网络、信息管理、服务宗旨等综合服务能力较强的保险机构来承保,切实提高保险服务水平与质量。
通知指出,今年农房保险工作仍然设立定值保险指标,农村住房保险费率水平与被保险人和保险标的的风险特征相匹配。坚持防赔结合原则,鼓励承保机构加大防灾防损资金投入,精准定向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收入家庭的危房改造、修缮等,发挥商业保险机制主动参与和助力脱贫攻坚作用。要迅速行动,按规定抓紧实施政府采购,尽快完成招投标工作,确定本地农村住房保险承保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保信息采集任务。
通知强调,承保机构要切实加强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的产品、承保、理赔、协办业务和内控等各方面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承保公司保险经营服务行为。省将建立健全承保机构经营服务行为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作为招标评选承保机构的重要参考依据;对管理不规范、理赔不及时、服务不到位的承保机构,将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并可视情节严重程度取消其承保资格,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本文来源: 安徽省民政厅
22.03.2018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