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完成中央财政提前下达2016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拨付工作

17.11.2015  16:36

 

 

      为做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省民委根据中央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要求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对中央财政提前下达2016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采用因素分配法,切块下达各市。

 

      此次安排各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基本因素主要包括5个方面:各市少数民族贫困人口数量,列入全省扶贫开发建档立卡村名单的民族村数量,民族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民族村数量和列入全省“共同发展”提升行动联合攻坚行动的困难民族村数量。同时又设定每个市的基数25万元,确保16个市都有一定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用于民族工作。

 

      经与省财政厅协商,相对集中资金继续支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项目建设,在列入国家民委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名录公示的13个项目村中,择优选取部分特色村寨重点安排,力争顺利通过国家民委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