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安徽省“百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人〔2015〕116号
中央驻皖高校,省属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15年安徽省“百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2号)和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09〕20号)精神,现就开展我省2015年“百人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的奋斗目标,坚持“突出重点、按需引进、优化结构、确保质量”的原则,大力引进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重点引进我省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急需紧缺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196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入选后应全职(每年不少于9个月)在我省连续工作不少于3 年;
(二)为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应在2014年1月1日之后回国来皖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
同时,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依托重点创新项目引进的,需在重大专项涉及的领域,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或拥有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或者在海外承担过与重大专项相关的重大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
2.依托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引进的,需需具有国际领先、国内先进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获得国际、国内重要科技奖项(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书和附件。申报书及附件材料一式10份,申报书和附件材料一同装订。
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请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1份(无需装订)。
3.申报人选简表1份(无需装订)。
四、申报要求
1.我省“百人计划”实施以来,由于我省高校高度重视,“百人计划”申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请各有关高校再接再厉,以“百人计划”申报工作为契机,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争取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2.各有关高校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或有学术造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取消用人单位申报资格。
3.申报材料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纸张大小为A4,申报书及附件合装本封面用白色铜版纸,内容双面印制。请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两种文档内容应保持一致。附件材料电子档用PDF格式。如提供的材料有用中文以外语种书写的,请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申报人代表性论著除外)。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通过“安徽人才工作网”(网址:http://rc .ahxf.gov.cn )“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申报表格,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格。
4.市管高校申报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其他省属高校申报材料请于2015年8月23—24日报送至省教育厅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51-62815231、62831807。
安徽省教育厅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