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17年城镇居民医保:基层门诊医药费报销不低于50%

23.03.2017  09:35

3月22日,省人社厅出台我省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2017年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率维持在96%以上;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力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补偿比例达到75%左右;以住院费用统筹为主,兼顾门诊慢性(特殊)病、普通门诊费用。2017年度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5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450元。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在全市范围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目录管理,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服务流程和医保信息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