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高度重视。 县政府在2014年出台关于“城居保”优待计生家庭政策,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布置安排,对参加“城居保”独生子女领证户家庭和二女户家庭,在国家财政统一每人补贴30元的基础上,由县财政分别再给予每人增加30元、60元的补贴;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的夫妻和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享受计生家庭特扶对象,由县政府按照个人缴费最高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
二是广泛宣传。 通过“计讯通”编发短信、进村入户发送宣传资料,统一制作利益导向公开栏、电视滚动字幕宣传和致广大计生家庭一封公开信等形式,提高广大群众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优待计生家庭”政策的知晓率、参保率。
三是严格审核。 在上一年度优待对象的基础上,组织镇、村计生干部再次进行摸底排查,及时做好增减工作。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逆向责任追究制。
四是加大监督。 按照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加大对优待对象监督力度,实行县、镇、村三级优待对象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无错、无漏。
五是加强配合。 加强与人社部门协调配合,及时调整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有关参数,切实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并发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优待计生家庭政策落实情况通知书。(郭盛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