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开展2015年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

15.06.2015  13:08

按照省环保厅《2015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皖环发〔2015〕31号)及《2015年安徽省环境监测实施方案》(皖环发〔2015〕5号的要求,今年我省继续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在全省各地级市分别选择3个具有一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开展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近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印发《关于开展2015年安徽省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皖环测〔2015〕46号),要求各市环境监测站认真组织落实。

各市环境监测站要严格按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5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技术要求》开展监测工作,并做好各项内部质控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拟监测的3个畜禽养殖场预设采样点的经纬度报送至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部分项目监测的市环境监测站,应做好监测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并对最终报送监测数据的质量负责。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将根据各市环境监测站工作进程,抽取部分市站开展现场采样、样品交接、样品制备、样品分析等环节的现场检查。并发放土壤标准样品,作为本次例行监测的实验室外部质控标样。年底将对标样考核结果和检查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