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土地补偿款难领 法官快执结案

23.08.2016  01:01
 

  安徽法院网讯  8月15日10时许,家住濉溪县五沟镇界沟村任长营庄的李化禄赶到该县人民法院五沟人民法庭,送来一面锦旗,上书“秉公执法一身正气”。

  事儿要从9年前说起。

  2007年春,李化禄与同一村民组村民任波互换了土地。同年2月,李化禄经所在村民委员会同意,并经县建委批准,为互换的地块办理了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李化禄遂在该土地上建造了房屋,现该地被依法征用,土地及地面附属物均已补偿到位,地面附属物补偿款已补偿给了李化禄,土地补偿款32016元暂存五沟镇财政所,未能发放。后界沟村并入石门村。李化禄多次找到石门村村委会商量补偿款发放事宜未果,于2015年6月诉至法院。

  濉溪县法院立案受理后,于2015年10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11月5日,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五沟镇石门村民委员会、五沟镇石门村西长营东组于30日内给付原告李化禄32016元补偿款。判决生效后,经李化禄多次催要,石门村委会、石门村西长营东组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2016年5月3日,李化禄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执行法官多次前往石门村委会协调此事,但石门村委会法定代表人以任波反悔并要求分配该土地产生的补偿款,李化禄与任波纠纷未解决为由停止发放该土地补偿款32016元。无果后,执行法官又数次前往五沟镇政府与有关镇领导协调执行该案,仍无果。后做出执行裁定,划拨被执行人五沟镇石门村委会在镇政府三资中心的账户存款。

  8月11日,执行法官通知李化禄前来领款,遂发生本文开头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