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项目实施细则

07.05.2015  11:42

为规范“五大”产业政策“借转补”项目资金管理,根据《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项目实施范围

2015年市级财政支持产业发展“五大”产业政策中,采用“借转补”方式投入的项目,均属于项目实施范围。

二、项目实施程序

(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制定的“五大”产业政策实施细则,于每年4月底前发布“借转补”项目申报通知,明确项目申报相关细化要求,便于县(市)区、开发区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二)项目实行属地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五大”产业政策实施细则中“借转补”项目申报要求、支持条件以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通知要求,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项目申报工作,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材料应明确承诺项目建设具体起止时间和预期绩效目标,作为项目评审的重要依据。

各县(市)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填写“借转补”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参考表样见附件1)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于5月中旬,将“借转补”项目上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逾期不予受理。

(三)组织项目评审。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行业专家库,从行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科学评审、竞争择优,根据专家综合评分并形成评审报告,确定拟扶持的项目,经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市财政局对评审流程进行监督。

(四)资金拨付程序。市财政局根据经市政府批准的“借转补”扶持项目,将项目扶持资金下达项目属地财政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项目单位。涉及县(市)区、开发区资金配套的,应及时配套到位。“借转补”项目完工并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项目资金须全额拨付项目单位,不得滞留、挪用。

(五)时间要求。原则上6月底前,“五大”产业政策“借转补”项目全部完成申报、评审、公示、审批与资金拨付程序。

三、项目检查验收

(一)项目日常监管。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年度“借转补”扶持项目库,对照项目建设绩效目标和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做好跟踪服务与督促实施。如项目实施过程出现重大变故,应及时上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并做相关保全处理,确保资金安全。

(二)到期检查验收。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借转补”项目管理,根据项目实施期限,及时组织开展项目执行情况检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检查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形成分项目明细检查意见,并及时报市财政局备案。根据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检查意见,对其中不合格的项目,市财政局将依据规定从项目属地财政扣回部分或全部项目资金。

四、附则

(一)对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借转补”项目资金无法收回的,可申请核销处理。由各县(市)区、开发区逐级上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规获取财政资金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严肃处理。

(三)本细则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2年。

附件 1 : 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参考范本).doc ( 0.03369140625 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