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颍泉区市场监管局2016年十大消费警示

29.02.2016  17:07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颍泉区市场监管局消费者协会秘书处根据投诉信息反馈,通过归纳统计,针对205年消费者投诉热点及难点问题,总结出2016十大消费警示,以维护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

  警示一:网络购物看清标志

  存在陷阱: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极低的团购价格,吸引消费者参团,将假冒伪劣的电子产品、珠宝玉石、品牌服装等商品推销给消费者。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作为经营者的网络平台和供应商踢皮球或设置重重障碍,拖延甚至拒不解决问题。

  消协提醒:在参与团购时,要对所购产品和服务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和认识,在低价、超低价诱惑面前要三思而后行。在网站选择上,要看网站是否有通信管理部门颁发的ICP认证号,是否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能够链接到工商局网站上的“红盾”标志等。在付款方式上,尽量采取货到付款并要求验货后付款的方式,或通过含有担保功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

  警示二:订金、定金大不同

  存在陷阱:近年来,随着汽车消费的普及,消费者协会收到多起消费投诉,消费者称在支付购买汽车的“预付款”后,由于其他原因不想购买,但汽车销售商不同意退还“预付款”。

  消协提醒:签订购车合同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正确区分“订金”与“定金”的区别。“订”车和“定”车,虽一字之差,在法律上却有很大差别。“订”车合同,其订金性质为预付款,买卖关系确立后,订金冲抵车款,如合同中未约定违约条款,无论是消费者还是销售商的原因,买卖未能实现所交“订金”都应返还。“定”车合同所付定金,是合同履行的担保,合同履行也可以与合同款相抵扣,如签订合同后,买方反悔不买约定车辆,买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汽车销售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提供汽车,应双倍返还“定金”。

  警示三:弄清包修与保修

  存在陷阱:一些商家有意混淆“包修”和“保修”的概念,欺骗消费者。“包修”还是“保修”?尽管它们只有一字之差,但法律效力却有本质上的区别。“包修”是一个法定概念,指的是三包商品的免费维修有效期限。三包商品在包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经营者应履行法定义务,提供免费维修,不得向消费者收取任何费用。而“保修”期,则是企业自身对消费者的承诺,指的是“三包”商品除去包修期以后的保修期限,该期限内提供维修,通常要收取零件成本费即材料费。

  消协提醒:正确联系厂商售后维修途径有三种:一是查看包修凭证、使用说明书、产品外观上是否公布有生产厂家统一的维修服务中心电话;二是到销售商店该品牌的销售柜台,查询厂家维修服务中心电话;三是到生产厂家的官方网站上去,查询该品牌统一的专职维修服务联系方式。

  警示四:谨慎使用智能手机

  存在陷阱:当前,智能手机的使用越来越普及,手机不仅只是成人的通讯及消遣工具,也变成了儿童手中的玩物,因此而产生的费用问题越来越多,出现在智能手机中通知栏广告日益泛滥以及被莫名其妙扣费的情况。

  消协提醒:不要随意下载安装手机软件,有的软件下载可能需要耗费较高的流量,有的软件安装后即使未使用也会自动联网,导致耗费流量。尽量不购买山寨手机,山寨手机在出厂时,手机生产商会自带一些内置收费软件。小心刷机时被植入吸费软件,很容易被某些不法刷机商植入一些吸费软件等。要不定期仔细查询话费,如果发现无缘无故被扣费,应及时向电信营运商客服反映核实。

  警示五:预付消费纠纷上升

  存在陷阱:预付式消费纠纷近年有所上升,其特点是,消费者提前付费,然后享受服务。由于提供服务的滞后性,消费者在得到一定优惠的同时,却可能面临很大风险:消费者预付了一定的费用,实际上也限制了自己的选择范围;在办理会员卡时,有些经营者还会提出一些不平等格式条款或者捆绑式销售其他产品,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协提醒:要仔细考察商家的信誉和经营状况,货比三家,谨慎选择,最好选择一些经营时间较长的商家;要认真阅读有关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合同必须明确消费质量和违约责任;不要轻易就把较大金额的钱财一次性存入消费卡,避免承担过大风险;保留发票、合同等相关凭证。

  警示六:快递丢失投诉高

  存在陷阱:个别快递业经营者无证经营,利用消费者大意,没有对货物进行保价,收货时货物丢失或损坏,只同意按货物运输费用的几倍赔偿。这种物品丢失、损坏投诉现象占快递业投诉的90%。消费者收货时,不提醒消费者验货,事后发现货物少了或损坏,则以消费者已签收为由推卸责任。

  消协提醒:要选择正规的、信誉高的货运经销商,快递物品之前最好查看对方是否持有营业执照,对上门接货的经营者要特别慎重,最好到其经营点办理业务。快递物品时应仔细查看快递单,并阅读里面的内容,尤其注意看清快递委托单背面的条款,尽量与快递公司事先约定“先验货,后签收”。

  警示七:商家促销有圈套

  存在陷阱:一些商场在对外宣传时标称“满300返200”等,但在商场的柜台内却有300返150、120、80等多种返券方法,这些在总体宣传时不加标注,要么以小字标称,以诱使消费者参与购物,要么标称特价商品、名牌、化妆品等不参加活动等等。在商品标价上,往往是99、199、299等,同时提高小额商品价格,使消费者很难找到合适的差额商品,经常为凑齐价格返券而苦恼。

  消协提醒:消费者要调节好购物的心态,要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购买的数量,宁可少买一些,不够再买,也不要受商家促销的影响,贪便宜,一时冲动,购买过多的商品,以至造成浪费。

  警示八:保健品“忽悠”老人

  存在陷阱:不法分子往往临时租赁场所,以长期提供免费体验或试用为诱饵,通过现场讲课、放录像、给老年人授课的方式,让他们免费体验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再进行销售。讲座一般都是前阶段“洗脑”,后阶段卖“药”,地点选择在影剧院、老人活动中心、郊外旅游区等隐蔽地方。“专家”鼓吹这些保健品为“神丹妙药”,包治百病。因为多数中老年人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关节炎等老人病。不法分子故意把保健品当药品推销,并且价格不菲,却不能退货,造成患者经济损失数千至数万元之巨。

  消协提醒:老年消费者谨慎对待那些健康讲座、熟人推销、免费体验等活动,这都有可能是保健品推销陷阱;在发现有人使用以上手段推销保健品时,要及时向食药管理部门举报。有病要到正规医院治疗,同时还应同家人商量是否购买保健食品。

  警示九:汽车经销商巧立名目

  存在陷阱:经销商隐瞒实情,将车体受过损伤的车辆喷漆处理后,作为完好的新车向消费者销售。降低售后服务标准,将免费服务改成付费服务,对原本属于包修、包换的免费维修服务,千方百计地解释为收费服务。违约不承担责任,部分经销商不按销售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消费者交付汽车,消费者要求退还订金,却被拒绝。巧立名目加收费用,如加价提车或增加装饰。

  消协提醒:签订购车合同要小心,应了解相关的汽车消费知识,重视款式、价格的同时,还要留意配置的情况和变化。注重发票、购车合同、说明书等证据的保留。如果是订金,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要求退款。交车时要仔细验车,防止汽车因库存、积压、运输而导致的损伤或买到经过改造翻新的旧车。

  警示十:美容免费试用设陷阱

  存在陷阱:很多美容店都会打出“办卡多存钱消费优惠多”的口号,却要求美容卡内必须留有一定余额,卡不能清零。对于使用预存款消费卡的消费者而言,因为没有银行信用制度的保障,需慎防商家停业或者换主。不少美容店为了扩大生意额,常常以“免费试用”、“免费体验”的名义设陷阱,试用后会强迫消费者继续进行消费。美容店内产品琳琅满目,甚至有的店家还称自己的护肤产品具备“独特秘方”,实际上这些“秘方”难以保证护肤产品质量。

  消协提醒:办卡前,要先阅读清楚店内的用卡说明,选择到具有美容服务资质的、信誉度高的美容院消费,看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消费者在购买或使用美容院推荐的产品前,应先了解产品是否为正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是否有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是否有批准文号,是否适合自己,是否会导致皮肤过敏等,对进口商品还应看是否有进口许可证。“免费体验”往往暗含玄机,当消费者真正使用时,各种附加收费项目也随之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