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省级双随机核查暨省级储备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09.05.2017  08:31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安徽省粮食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省级储备粮监管责任的意见〉的通知》(皖粮仓〔2014〕92号),按照《2017年安徽省粮食库存检查实施方案》部署,省粮食局决定开展2017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省级双随机核查暨省级储备粮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一)不少于40个省级储备粮承储库点。

(二)核查库点产生方式

1. 抽签形式:省粮食局领导亲自参与,局机关纪委现场监督,计算机随机摇号。

2. 抽取原则:以市为单位,省级储备粮承储库点数5个及以下的抽取2个,省级储备粮承储库点数6个及以上的抽取3个。省属企业抽取2个(占一半)。

二、核查内容

1. 库存粮食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库存粮食实物的数量、品种,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对应相符情况以及账务处理、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省级储备粮库存是检查的重中之重。

2. 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重点对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进行扦样检验。

3. 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情况。检查仓储管理制度标准执行、库存粮食安全储存、仓储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消防设施等情况。

4. 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检查企业在粮食收储和出库过程中是否存在“打白条”、“转圈粮”、质价不符等违规行为。

5. 省级储备粮轮换情况。重点检查轮换任务执行时间以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等。

6. 省级储备粮库存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专牌、专卡、账簿的悬挂和填写情况,粮情检查、分析例会、熏蒸备案等开展情况。

7. 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情况。检查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及储存省级储备粮的仓房是否具有承储资格,具有资格的企业当前的仓房、设施、人员等条件是否合规达标。

8. 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财务情况。重点检查贷款管理情况、轮换财务情况、会计核算情况、有无违规违纪行为。

三、工作进度

5月10日,各核查组由合肥出发,赴各地展开核查工作。原则上,核查组在每个市的工作时间为2-4天,但具体时间服从工作需要。

四、工作要求

1. 严格落实责任。核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工作组成员必须服从组长的工作安排。各核查工作组要对核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核查形成的工作底稿、相关表格等资料一式两份,由企业负责人和检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企业公章,被查企业与核查工作组各持一份。核查工作报告及汇总报表,要由组长签字。各核查工作组要周密安排工作计划,确保所有核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2. 坚持实事求是。各核查工作组要实事求是反映库存真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书面责成企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及时整改。要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存在的各类问题和采取的处置措施。

3. 严明工作纪律。参加核查人员要严守库存检查“八项禁令”。

五、需要各市、县配合的事项

1. 市级库存检查领导小组汇报材料。包括:2017年全市粮食库存检查的组织领导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前期检查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全市粮食库存检查的基本结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等。

  1. 市、县库存检查领导小组和被查企业要积极支持配合核查工作,准备好相关工作底稿和会计、统计报表资料,备齐丈量、称重、扦样等工具和设备,以提高工作效率。

3. 车辆保障。每个核查组8-9人(名单由各核查组联络员分别通知),同时携带有质量扦样工具和行李,请各市按规定标准安排经济适用的交通工具。具体保障方式为:核查组成员自行到达第一站检查目的地所在市,随后由该市粮食局及后续检查目的地所在市粮食局接力保障车辆,并衔接到位。

4. 核查工作期间一律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不超标准安排住宿,不安排宴请及娱乐参观活动,不送任何礼品。检查工作场所不悬挂标语横幅,不在电子屏幕等媒介上显示欢迎类文字,不摆鲜花和水果。

5. 派出得力人员积极配合检查工作,严格控制地方配合检查的人数。

 

 

附件:1. 实物检查工作底稿

2. 粮食实物检查结果登记底稿

3. 财务检查工作底稿

4. 轮换业务检查工作底稿

5.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底稿

6. 承储资格检查工作底稿

7. 库存管理检查工作底稿

8. 检查发现问题工作底稿

9. 粮食库存数量汇总表

10. 库存粮食储存(收获)年限情况汇总表

11. 检查发现问题汇总表

 

安徽省粮食局

2017年5月8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