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关于2017年全省粮食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04.05.2017 09:30
本文来源: 粮食局
各市粮食局:
为做好2017年全省粮食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工作,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工作的通知》(皖府法秘﹝2017﹞1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3号)和《关于贯彻〈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府法发﹝2017﹞11号)要求,申请参加今年粮食行政执法人员认证考试的人员为2017年4月1日前粮食行政执法资格到期的,从事或拟从事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尚未取得粮食行政执法资格的,因工作岗位变动行政执法资格种类变更的,以及因其他原因需要重新申请粮食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
二、考试方式
资格认证考试分为专门法律知识考试和通用法律知识考试。
1. 专门法律知识考试。由省粮食局统一组织,拟于5月下旬举办,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专门法律知识考试合格方可报名参加通用法律知识考试。
2. 通用法律知识考试。由各设区的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至7月15日,考试时间为2017年8月10日至8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请各市于5月9日前统计上报参加专门法律知识考试人员数。
联系人:胡卫
电 话:62870597 62870583
安徽省粮食局
2017年5月3日
本文来源: 粮食局
04.05.2017 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