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明确2018年全省环保重点工作任务
4月2日,省环保厅印发《2018年全省环保工作要点》,明确今年需要完成的环保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2018年全省环保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依法依规精细管理为方向,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保持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不放松,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努力完成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国家下达的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贡献力量。
主要目标:2018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7.9%,未达标城市(除池州、黄山外的14个地级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10.3%(达到52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持续下降。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0.8%,劣Ⅴ类断面比例不超过1.9%,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分别达到94.6%和91.9%。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削减7.52%、10.94%、13%、11%。启动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编制完成全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重点工作包括十三大项78分项。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定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二是扎实做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紧盯《整改方案》和《整改任务书》,按照“四确保四不放过”要求,全力推进问题整改,确保《整改方案》要求2018年度应完成的55个问题按时见底清零,2020年底前应完成的7个问题有序推进;定期开展现场督导,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防止问题反弹,切实推动问题解决,5月16日前向国务院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做好第一轮省环保督察后续工作,适时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并启动第二轮督察工作。
三是深入实施绿色发展行动计划。制定实施绿色发展行动2018年工作要点;建立重点项目库;推进实施重点领域污染防治推进工程、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建设工程,加快推进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制定实施“1+3”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四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实施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和整治,推进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加快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完成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专项行动;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加强重型车辆道路行驶管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加强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加快推进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建设;加强混凝土(沥青)搅拌站扬尘整治,强化工业物料堆场扬尘整治;大力推进露天矿山整治;控制各类露天焚烧,推进秸秆、垃圾等综合利用和禁烧,强化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治理,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水平,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理,优化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大大气污染防治科研投入力度,持续推进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开展为期一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常规督查和驻点督查工作; 持续推动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五是实施碧水攻坚战。制定实施碧水攻坚战实施方案;全力推进工业污染、城镇污染、饮用水水源地、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治理;强化巢湖蓝藻应急防控,推进5个纳入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水质较好湖泊项目建设和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六是开展净土持久战。制定实施净土持久战实施方案,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强污染地块和农业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示范项目,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开展重金属工矿企业排查;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固体废物行为;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加强固废利用企业环境执法检查,坚决禁止“洋垃圾”入境。
七是扎实推进环保领域改革。全力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省以下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构建防范和惩戒环境监测行政干预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落实《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行方案》,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快推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评审专家库及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开展生态补偿,巩固新安江流域、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建立以市级横向补偿为主,省级纵向补偿为辅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大气生态补偿制度和全方位生态补偿机制;继续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出台实施企业环境信用与绿色信贷衔接办法;按期完成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任务,实现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
八是进一步加强环境法治保障。 完成《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修订工作;完成《安徽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制定工作;继续保持环境监管执法高压态势;级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和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行业和固体废物集散地以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行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绿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等6个专项行动;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规范化”管理;集中力量查办典型案件。
九是推动环境风险防控。 开展 “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做好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强化对跨界水污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重污染天气、危险废物等关系公众健康的重点环境风险预警与管控;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开展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十是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监管网络建设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出台《安徽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十一,完善环境保护技术支撑体系。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全面启动 “互联网+”生态环境保护应用系统建设,构建以“1个中心+N个平台”为架构的信息化体系,逐步实现污染源和生态环境全时监测、全省环保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实时共享、成果共用;提升环境监测能力;提升环保科研装备水平,发挥环保科研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支撑作用。
十二,持续加强环保宣传和培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水平,推进“以案释法”和“普法责任制”工作落实;大力宣传环保政策和环保工作取得的成绩,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精心策划环保公益活动和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拓展宣传渠道,严格落实每年向人大报告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规定;认真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加大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力度;加强基层执法、监测、辐射等方面专业人员的培训力度。
十三,着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推动政治建设,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长抓细深化纪律教育,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增强工作定力,支持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重点查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严肃查处环保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坚持严字当头,动真碰硬抓好问责追责工作;巩固省委两轮巡视整改成果,特别是督促落实巡视整改期间出台的各项制度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发挥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切实做到管党治党“严实硬”。
省环保厅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厅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