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实现“无害化”

08.12.2017  13:55

   中安在线讯 据江淮晨报报道, 12月7日,省住建厅发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落实环境保护“五个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我省长江流域将全面整治风景名胜区违法违规项目。

  【黑臭水体】

  2020年设区城市

  总体消除黑臭水体

  这两年,全省不少地方都在对城市黑臭水体进行治理。合肥市的治理项目蜀峰湾南湖工程还拿到了中国人居范例奖。此次《方案》明确,2017年全省城市列入整治目标任务的225条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60%以上,合肥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到2020年,这225条黑臭水体治理全面完成,设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另外,我省还将加强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复核和委托第三方开展调查评估,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的当年,水体要达到“初见成效”的标准,次年达到“长制久清”的标准。对已达到“长制久清”标准的水体,方可允许申请销号。

  【扬尘污染】

  大型施工现场

  标配扬尘在线监测设备

  《方案》强调,我省将推行大型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站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全面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水平。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广社会化、市场化运作模式,提升环境卫生作业机械化水平;推行“吸扫、湿扫”作业方式。

  而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标排放油烟的,以及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由城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生活垃圾】

  2020年全省城市

  生活垃圾实现“无害化

  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方面,《方案》提出,到2017年底,设区城市基本建成使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到2020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合肥、铜陵、淮北、滁州、宣城、池州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试点。

  此外,我省还将加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促进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底,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通过集中开展陈年积存垃圾集中清理,分年度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2020年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

  【巢湖流域】

  新建胡大郢污水处理厂等4座工程

  在巢湖流域,按照要求,在2017年底前,合肥市建成区要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至2020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今后,要制定和实施环巢湖城镇老旧供水管网改造技术方案,新建合肥市胡大郢污水处理厂等4座污水处理工程,同步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截污管网及污泥处置配套工程。同时,布设城区雨水调蓄系统,截留处理污染物浓度较高的初期雨水。

  【淮河流域】

  新建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16座

  到2020年,我省淮河流域的城市、县城、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要分别达到95%、95%、70%。同时,我省将加强该流域的水资源保护,大力开展城镇节水工作,创建节水型城市4个。

  除了优先解决已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足,加大错接漏接雨水、污水管网排查力度外,我省还计划在淮河流域新建、续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28座,新建、扩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9座,新建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16座。

  【长江流域】

  全面整治风景名胜区违法违规项目

  到2020年,我省长江流域将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中心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均达到70%。强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制定和实施沿江城镇老旧供水管网改造技术方案。

  《方案》明确,加强该流域水域岸线管控,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组织开展风景名胜区大排查,全面清理整治违法违规项目。从现在起,长江流域现有敏感区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行提标改造,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一律按照一级A排放标准设计、建设。

  【新安江流域】

  6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提标改造

  到2020年,我省新安江流域将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干流沿线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农村中心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均达到70%。

  2017年底前,新安江流域6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提标改造,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计划新建污泥与餐厨垃圾处置项目1项,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和改造提升项目2项。(记者方佳伟)

原标题:2020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实现“无害化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方佳伟    编辑:赵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