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农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的通知
皖农机管〔2015〕102号
各市农机局,广德县、宿松县农机局: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农办办〔2015〕20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开展2015年安徽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的通知》(皖安〔2015〕10号)要求,现就开展2015年全省农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以落实安全责任、传播法治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为重点,强化问题导向,强化改革创新,强化舆论引导,为促进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保障、精神动力、文化条件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三、活动内容
1. 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活动。 农机管理部门及安全监理机构要专题组织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活动,进一步深化行业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提升自身安全文化,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打铁还需自身硬。
2.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各地要利用“6.16”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在人员密集场所和农村道路设立农机安全宣传咨询台,竖展板、拉横幅,发放农机技术资料,讲解农机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安全生产法》,营造农机安全生产氛围。农机安全监管人员和技术人员要进村、入社、下田与农机手直面交流谈心,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服务,增进了解,改善安全管理措施和服务手段。充分借助“农机通”平台发布农机安全信息和作业信息,进一步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3. 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活动。 6月份正值“三夏”农忙季节,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作业和通行的高峰期,农机事故易发多发。农机部门要深入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院等各类农机服务组织开展安全执法检查,加强农机防火和安全操作宣传教育,纠正查处农机无牌和驾驶人无证等非法违法行为。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农机道路安全检查,发现农机违法违规行为以说服教育为主,促进农机通行安全,保障“三夏”农机安全生产。
4. 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演练活动。 各地要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进一步检验预案各环节响应的顺畅性、实用性以及参与人员的熟练性,充分发挥预案在防范和处置农机事故中的应急作用。同时,通过演练发现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预案,提升农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水平。
5. 统筹做好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平安农机创建是抓好农机安全生产的载体。各地农机部门要按照全省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推进现场会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加投入,积极行动,切实加大平安农机示范乡、示范村和示范户(包含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的创建力度。2015年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的单位要在7月26日和8月26日前将材料报至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
6. 开展“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 2015年“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以深入贯彻“四不两直”工作制度为原则,因地制宜,紧密结合农时和农机使用特征开展暗查暗访,强化农机安全生产领域的监督检查,利用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农机安全生产的舆论氛围。
四、有关要求
1. 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省局成立农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领导小组,省局纵风云副局长任组长,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晋心海站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安全生产月”期间,农机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当参加1至2次活动。
2. 加强调度,务求实效。 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的跟踪关注,掌握相关动态,及时向政府安委会上报活动开展情况。要广泛深入乡村和农机服务组织,使“安全生产月”真正成为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月、安全法治宣传月、事故警示教育月、安全知识传播月和应急预案演练月,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3. 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农机部门要结合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农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宣传方案,把握正确宣传导向,充分利用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宣传方式,形成更加有利于农机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和舆论氛围。
请各市农机局于6月30日前将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报至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
联系人:谢杨青
电 话:0551-62611602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