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厅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14.01.2015  19:33

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办明电〔2014〕82号)精神,切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关心困难群众工作。各单位要把关心困难群众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扎实做好本单位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安排和救助帮扶工作,把温暖送到群众家中,集中对生产生活困难、迫切需要帮助的群众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等活动。各单位负责人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要求,改进作风,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帮助群众解决遇到的各类急难问题,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厅机关干部要深入到贫困村,扎实开展结对帮扶活动。

 

二、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组织开展以年节为主题的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打造特色文化品牌。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力度,为广大人民群众奉献精神食粮。组织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推出一批内容健康向上、具有安徽特色、群众喜闻乐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优秀文艺节目和文化产品,丰富群众节日精神文化生活。加强文化市场执法检查,加大“扫黄打非”力度,坚决抵制低俗之风,依法查处各种网络、游艺和演出场所违法行为,净化网络、游艺和演出场所文化环境,营造良好的节日文化氛围。

三、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工作。坚决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认真做好当前安全保障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举办各类文化活动的安保责任和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审批报备制度。迅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大检查,加强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加大文化娱乐场所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文化单位和娱乐场所,依法责令停业,并实行挂牌督办;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坚决予以督促整改,切实加强安全防范控制,确保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文化场所安全。扎实做好信访工作,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四、坚持务实节俭文明过节。各单位和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严肃财经纪律,勤俭过节、文明过节,不得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规定。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的要求,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开展好年终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烈军属及单位困难职工等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五、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各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要持续深入反对“四风”,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纪检监察要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查快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问题典型、突出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六、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守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严肃值班工作纪律,坚决杜绝擅离职守、非正式人员参与值班等现象,确保值班在岗,值守在位。切实做好主要负责人外出报备和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等综合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应急协调机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立即请示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本通知精神,统筹做好岁末年初各项工作,加强督促检查,把省委、省政府要求落到实处。

 

安徽省文化厅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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