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皖农机管〔2017〕9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
近日,接到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发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局《关于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农机管〔2016〕203号)精神,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1月12日
抄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安监局,省农委,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皖安办明电〔2016〕24号
各市、省直管县政府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2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 当前正值岁末年初,元旦、春节“两节”临近,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办明电〔2016〕116号)、省政府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安办明电〔2016〕17号)等部署安排,针对建筑施工、民爆和军工品、煤矿、交通运输、消防、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旅游、特种设备、城市供气供暖、轨道交通、油气管道、冶金煤气、粉尘作业、“三合一”及人员密集场所、加油加气站、玻璃幕墙、建筑施工渣土收纳场等重点行业领域,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统筹安排好春运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节日期间出行安全顺畅,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大整治。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11月27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特别重大事故和亳州市五得利面粉厂“12•18”蒸汽泄漏较大事故等近期全国和我省发生的事故教训,对“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督促检查。要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大整治的通知》(皖安〔2016〕9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制度措施 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皖安〔2016〕12号)等要求,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大整治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持续推进 “铸安行动”,落实“细排查、严督查、快整改”要求,彻底排查各类隐患、切实堵塞安全漏洞,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大以上事故,确保“两节”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省政府安委会将对各地“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三、加强“两节”期间值班值守。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安全生产值班力量,严格落实“两节”期间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同志在岗带班制度,严肃值班纪律,强化岗位责任。要认真做好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确保时效性和准确性。要强化应急准备和协调联动,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切实做到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及时处置。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16〕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2017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佳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一些地方和企业赶工期、抢进度意愿强烈,突击生产、超负荷运转现象突出,加之近期煤炭、建材、化工等原材料价格上扬,交通运输繁忙,烟花爆竹生产进入旺季,违法违规现象极易“回潮”,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两节”期间群众出行和大型文娱活动、集会等增多,同时受低温、雨雪、冰冻、寒潮等灾害性天气影响,诱发事故的因素增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检查落实,保持越来越紧、越来越严、越来越实的工作状态,以铁的决心和措施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和每一个工作环节,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针对“两节”期间安全生产特点,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节日期间生产、生活、出行等活动及气候特点,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要加大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和民航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非法载客以及违规冒险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统筹做好春运安全工作,落实公路、铁路、民航、轮渡以及车站、机场、码头的安全措施,加强恶劣天气下安全管理、疏导管控和应急保障,确保安全有序。要督促建设、施工等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深入细致对在建道路、桥梁、房屋等重点建设项目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坚决杜绝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施工行为,严防坍塌、坠落、起重机倒塌等事故。严格“跨年夜”等大型集会、商业促销和群众自发活动的安全管控,严防拥挤、踩踏等伤亡事故;深入排查劳动密集型企业、学校、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和“三合一”“多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和违规住人等消防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发生。强化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仓储、经营、燃放和产品质量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和专项检查,依法严治严惩非法生产、仓储、经营、运输行为和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单位)分包转包、“三超一改”、生产经营超标违禁产品、集中连片经营等行为。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单位,深入检查督导,确保大检查的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真正落实到基层和企业,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深入开展。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前一阶段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漏洞盲区,对大检查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对前期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逐一复查,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严密监控并落实安全措施。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要突出煤矿安全重中之重,继续严格落实逐矿盯守责任,以“八查”为重点开展全覆盖排查,提高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频次,加大曝光力度,严厉打击煤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强化正常生产建设煤矿的安全监管。要加强对已关闭矿井、停产整顿矿井和尾矿库、排土场等的巡查监控力度,严防违法违规恢复生产和垮坝、坍塌等事故发生。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电力、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也要进一步深化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改消除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要督促危险化学品和化工生产、储存单位认真落实冬季防冻防凝措施,严防气温骤变引发危险化学品着火、爆炸、中毒事故;加强冶金等连续作业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指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强度,落实领导带班制度。
四、严格企业停产停工安全管理和复产验收,保障“两节”期间生产安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两节”期间停产停工、节后复产复工企业的安全监管监察,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严防停产停工和复产复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煤矿、非煤矿山、化工、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要严格落实停产停工期间安全保障措施,矿山企业必须确保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加强停产停业期间对危险物品的看护守卫,严防丢失或被盗;实施检修作业的,要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复产复工前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复产复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经企业总工程师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各地区要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复产复工的验收把关,对被责令停产停工的企业,复产复工必须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对未经验收擅自复产复工、验收审查弄虚作假以及不负责任把关不严的,要坚决严肃查处。
五、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值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的作用,加强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等预测预报和人流、车流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加大安全宣传教育的工作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进行安全提示,督促指导企业、社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两节”期间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要加强员工特别是重点岗位人员安全管理和教育,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抓好企地衔接,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准备。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及时处置。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