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房叔案涉案民警获刑8年 伙同他人骗房20多套

09.07.2014  06:30

  “房叔”案昨日迎来新进展,方广云的好搭档——涉案户籍民警詹某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骗取拆迁安置房共计20多套,领刑18年。昨日上午,瑶海区法院对詹某进行了公开宣判。

  据了解,詹某出生于1971年,先后担任合肥磨店派出所户籍民警、七里塘派出所警员。随着“房叔”方广云案件曝光,2013年6月13日,詹某被刑拘,并于同年6月28日被宣布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詹某在担任合肥市公安局磨店派出所户籍民警期间,违反户籍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徇私舞弊,为他人在户口本上虚增人口或者违规迁移户口,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共计人民币245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并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贿赂61000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詹某与方广云及拆迁办副主任范某某等人分别经事先合谋并相互勾结,由詹某和方光云、范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工实施违规迁移户口、开具虚假安置证明、虚假办理拆迁安置相关手续等行为,骗取480平方米及拆迁补偿等,共计价值人民币997825元,其行为又构成贪污罪。

  由于詹某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系多部门监管失职导致,且大部分损失已经挽回,被告人主动退回全部受贿的赃款,又系初犯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瑶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詹某犯有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实行三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4万元,受贿所得赃款61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詹某当庭未决定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