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2014年优待标准再提高

29.07.2014  12:25

      为维护优抚对象权益,鼓励士兵安心服役,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关于做好2014年优待工作的通知》(庐政办〔2014〕133号)精神,我县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由8074元提高到9436元。

   优待对象 :服现役的义务兵(含非农户口)家庭;享受定期抚恤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 优待面 :义务兵家庭、在乡复员军人100%;“三属”不低于70%;残疾军人不低于50%;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含参战参试人员)不低于2%。 优待标准 :义务兵家庭9436元;“三属”、在乡复员军人按不低于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70%发给;残疾军人按不低于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50%发给;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含参战参试人员)按不低于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33%发给。其中征集到西藏部队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每人每年增发一倍。另对荣立一(含授予荣誉称号)、二、三等功的现役军人家庭分别给予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的100%、50%、20%奖励。

  初步预计,全县优待(含立功授奖)人数有2235人,发放优待(奖励)金15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