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广播网12月17日讯(记者:陈晨) 记者昨天(16号)从合肥市民政局了解到,《合肥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日前出台。与以往相比,实施细则在救助对象的确定、受理方式、证明材料及审批程序上均有新的调整。 实施细则规定,临时救助对象包括合肥市户籍人员,以及在合肥已取得居住证,且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救助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未取得居住证的,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救助管理机构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实施细则改变了过去单一的个人提出申请的受理方式,调整为个人申请和主动发现两种受理方式。要求建立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主动发现救助管理机制,落实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及时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急难的情况。 实施细则还新增了审批环节的紧急程序。根据要求,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之后,应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体现了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主旨。
合肥市2014年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出台 -
合肥13:12 17.12.2014 徽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