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皖教职成〔2014〕3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属中职学校,有关高职院校:
为贯彻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切实稳定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实现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协调发展的目标,现就做好201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和统筹,确保中职招生规模的稳定
稳定中职招生规模,事关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事关现代教育体系的架建,事关经济社会的转型升级。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承担起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责任,严格落实《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到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总体要求,将中职招生纳入本地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确保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各地要采取多种措施切实稳定中职招生规模。要继续拓宽招生对象与范围,把招收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应历届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作为提高中职服务能力、稳定中职招生规模的一个重要渠道。要实行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深入摸清非应届初中及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底数,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引导他们接受中职教育。鼓励各中等职业学校充分利用自身专业优势,积极面向外省扩展生源。继续坚持中职招生“五个放开”政策,鼓励中职学校自主招生。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4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皖教秘发〔2014〕76号),今年全省中职招生计划共28.25万人,各地要根据人才需求情况,在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的基础上,及时会同发展规划部门科学分解下达招生任务,确保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的大体相当。各市招生任务分解情况(含纳入本地招生的省属中专学校及外市学校招生计划)及时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二、规范招生行为,营造良好招生氛围
严禁省内市域间实施生源封锁。各地要切实履行好管理本市普通中专教育招生计划的职能,加强市际沟通与合作,支持省属中职学校和其他优质学校招生工作,确保跨市、县招生工作有序进行。进一步加强省属国家中职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对口支援皖北工作,各市(省直管县)尤其是皖北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将省属国家中职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的招生简章纳入本地招生简章统一印发,并做好宣传工作。上述学校要通过招生合作,采取有效方式,加强对皖北地区对口学校的帮扶和支持。
严格实行招生政策、招生学校和专业资质、录取结果、申诉渠道等公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结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14〕37号)所公布的结果实施招生,并主动面向社会及时提供全面、准确的招生信息。对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专业,一律不准招生;医药卫生类、学前教育等国家控制专业招生须严格按皖教秘职成〔2014〕37号文件执行,不得擅自安排招生计划。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综合高中班的管理,凡在中职学校设立综合高中班的,必须适时进行分流并进入相应专业学习,不得以“普职融通”为由变相突破普通高中“三限”政策。
完善中职电子学籍管理。2014年秋季,新的全国中职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将正式启用。各地要积极做好相关招生数据的导入、补录与问题学籍处理工作,学校须以实际到校新生为管理系统信息录入的依据,严禁弄虚作假,不得为同一新生办理中专和技工双重学籍,不得为普通高中等非中职学历教育的学生办理中职学校学历教育学籍。省教育厅将加强对信息系统有关招生数据的监控和管理,切实保证系统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在相关考核、统计中的运用。
三、积极拓展市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是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办学理念,把握形势要求,按照“培训为就业服务,培训与就业相结合”的原则,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工作。要加强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趋势的研究,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充分利用专业、师资和设施等优势,把开展职业技术培训与学历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使之成为服务经济发展、拓宽发展领域的有效手段和重要支撑点,积极主动地与相关行业、企业及人社、经信、农业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加强区域内培训资源的统筹。
各中职学校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积极探索职业技术培训的各种途径,创新培训模式,科学开发各种类型、各种层次的培训项目,将政策内培训和面向市场的培训有机结合。要加强与行业企业的联系,根据行业企业的需求,充分利用企业生产设施、信息资源和专业人才的优势,丰富培训模式,创新培训形式,改革学习方式,积极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工作,为行业企业提供多样化的培训服务。
各市2014年度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原则上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各市教育局和省属中专学校,要于今年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前向省教育厅报告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并上报《中职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进度表》(见附件)。
四、强化督查考核,完善督导考核机制
各地各校要坚持依法监管、从严治理原则,杜绝有偿招生、中介参与招生、买卖生源、虚假宣传等现象的发生。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开招生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招生行为查处力度,对违反国家和省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进行严肃处理。
省教育厅将成立招生工作督查组,对各地中职招生过程中的计划分解、信息公开、资质审查、宣传发动、秩序规范、志愿填报、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开展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作为检验各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成效的重要参考。继续实施全省招生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对招生工作不力的市、县、学校,实施重点督查。各市中职招生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将继续列入教育强县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中招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中职招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把招生纪律执行情况、中职学校招生情况、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升学率作为考核各初中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
生源统计方法继续按2013年办法执行,即:省属中职学校招收的新生,全部计入生源地职普比考核基数;市县属学校跨市招生人数,按照0.5:0.5比例,分别计入生源输出地和输入地职普比考核基数。
安徽省教育厅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