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经开区学区已出炉 2018年中小学招生方案发布

09.06.2018  22:07
合肥经开区学区已出炉
2018年中小学招生方案发布 - 徽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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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pic.ahrtv.cn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改革,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努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推进依法治教,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做好全区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努力提升教育服务能力和共享水平,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合肥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8]1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在市教育局统一指导和协调下,认真履行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责任,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统筹做好辖区公、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确保区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社会发展局具体负责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相关事务,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招生入学咨询及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入学程序。

  (二)依法依规原则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各招生学校应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杜绝不按统一部署、不按时间节点的招生行为;杜绝一切形式的考试招生行为;杜绝跨行政区“掐尖”招生或招收特长生;杜绝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等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各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须严格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

  二、招生办法

  原则上小学入学儿童年龄为截至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当年12月31日前满6周岁。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社区委批准。

  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简化报名流程,市教育局会同市数据资源局研究开发“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2018年在市区范围内实行网上报名登记工作(时间安排和报名系统操作办法等详见《关于合肥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小学要做好毕业学生及家长网上报名登记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做好新入学学生家长报名登记指导、接待咨询等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实施。

  (一)幼儿园招生

  我区各幼儿园招收年满3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健康儿童入园。家长在幼儿园公布的时间内持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计划免疫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并携幼儿到小区配套园或居住地附近的有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报名。公办幼儿园入学参照公办小学“两个一致”的条件。

  (二)公办学校招生

  1.本区居民子女入学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依据材料主要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等。

  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儿童少年在进行网上登记后,6月20日至7月15日在线上自动匹配学区学校,学校审核通过。凡是线上不能匹配学区学校的符合“两个一致”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独立产权房产证(或相关房产安置、入住证明)等材料(小学毕业生升初中须出具学校盖章的学籍表),分别于7月1日-7月3日或8月1日—2日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现场审核材料。

  2.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进行网上登记后,分别于7月5日-7月10日或7月25—7月28日,到居住证地址就近的报名点学校(初中:合肥市四十六中海恒分校、合肥市第四十五中芙蓉分校、合肥经开实验学校初中部、合肥市第七十二中学、合肥五十中西校高刘分校、合肥168新桥学校初中部;小学:合肥市建平小学、合肥经开实验学校小学部、合肥市莲花新年校区、合肥市朝霞小学、合肥市南艳小学、合肥市明珠小学、合肥市锦绣卧云校区、合肥市临湖小学、合肥市高刘小学)办理材料审核、报名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有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18年8月31日满1年)、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备案的劳动合同、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须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等材料。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3.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规定,凡是具有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在我区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登记备案(社区委盖章),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符合“房户一致”条件的,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非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取得我区居住证满1年(居住证截至2018年8月31日满1年),凭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备案的劳动合同,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连续租住同一成套房屋并登记备案(社区委盖章)满3年的,且连续缴纳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法定税费满3年的,在教育资源许可的条件下,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4.农村留守儿童入学

  各校要结合《合肥市贯彻落实安徽省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行动实施办法》(合民〔2016〕421号)精神,在社区委的支持下,加大关爱力度,并切实摸清底数和情况,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合肥市五十中西校高刘分校须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5.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中小学要按照学区范围,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要积极引导动员学区内视障和听障儿童少年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南艳小学和高刘小学分别开设智障儿童辅读班实验教学,招收本行政区内适龄智障儿童就学。

  6.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合人才〔2017〕8号),对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市教育局审核,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境外人员子女入学。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入学,分别须由我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市区内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在进行网上登记后,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到独立产权房产地址或户籍地址就近的报名点学校(初中:合肥市四十六中海恒分校、合肥市第四十五中芙蓉分校、合肥经开实验学校初中部、合肥市第七十二中学、合肥五十中西校高刘分校、合肥168新桥学校初中部;小学:合肥市建平小学、合肥经开实验学校小学部、合肥市莲花新年校区、合肥市朝霞小学、合肥市南艳小学、合肥市明珠小学、合肥市锦绣卧云校区、合肥市临湖小学、合肥市高刘小学)办理材料审核、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所需材料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户口簿或房产证、身份证、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备案的劳动合同(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须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等材料。

  (4)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现场审核材料,与本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政策。

  ①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②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③父母均为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④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我区内实际居住。

  ⑤烈士子女。

  7.区内企业引进优秀骨干人才子女入学。为支持我区企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企业引进优秀骨干人才,其适龄子女申请入学,由企业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报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8.肥西县派河以北部分小区子女入学。根据2016年2月2日《经开区与肥西县对接会商会会议纪要》精神,今年我区继续接收肥西县派河以北部分小区业主子女入学,接收学校及接收政策维持不变。其中,苹果小镇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在莲花小学、初中在合肥经开实验学校就读,翡翠花园、翡翠湖郡、方兴桃源小区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初中都在合肥经开实验学校就读;肥西县桃花镇染坊社区二期当地祖居居民等同于一期居民,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在芙蓉小学、初中在六十八中就读。对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分别按上述相应的规定时间,携带户口簿、独立房产证、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须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等材料,到对应学校办理材料审核、报名入学手续。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方案需在6月12日前报社会发展局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学校依据招生方案制定、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发布后要立即向社会发展局备案。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实行志愿填报方式,一个学生最多可选3个民办学校志愿,学校按照全市统一时间按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学生在选择民办学校时不可报名登记公办学校。

  (四)特长生招生

  经省市批准我区合肥市第六十八中学、合肥一六八玫瑰园学校(合肥市第四十六中海恒分校、合肥市第四十五中芙蓉分校按总校统一政策)今年初中将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学校招收特长生人数比例遵照省市相关文件执行。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要按照区制定的招生办法认真组织实施,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特长生招生依据,严禁组织文化课考试。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一协调,顺利实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桑林兵

  副组长:工委委员、社会发展局局长李应天、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孙超、政法办公室(信访局)主任(局长)汪邦玉、公安分局副局长汪浩。

  成员:纪工委副书记陈和平、经贸发展局副局长付海斌、建设发展局局长姚峰、财政局局长刘岸、人事劳动局局长刘干、社会发展局副局长彭桂贞、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杨静、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副局长陈圣炜、空港经济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苏伟、招商局局长吴文利、科技局(数字资源局)局长胡文亮、重点局局长余启宁、房地产管理中心主任黄冶秋、高刘社区委书记魏华团、海恒社区委书记海道勇、锦绣社区委书记黄剑、莲花社区委书记张仁斌、芙蓉社区委副书记主任黄炜、临湖社区委副书记主任齐金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发展局,负责协调和监督招生工作,社会发展局副局长彭桂贞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教育管理。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组,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主动发现并化解热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和公开、公平、公正。根据省教育厅及市政府确定的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消除大班额年度目标,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不得超过标准班额要求。

  (二)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各校要利用宣传栏、家长会、门户网站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要在学校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本校招生区域范围和报名入学条件。要积极为群众释疑解惑,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小学要面向高年级学生及家长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等“三项改革”和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增强学生和家长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形势的了解和把握,引导适龄儿童少年自愿合理分流,就近入学,控制和消除大班额。

  (三)加强招生监督。按照《关于落实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合教秘〔2018〕103号)和本方案要求,进一步健全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完善违规惩戒措施,进行全程监控,确保招生入学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落实问责制度,结合群众举报和日常督查,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对在招生过程中违规引发较大社会影响以及其他明显违反招生政策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约谈有关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并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受教育主管部门通报的,限期整改,整改结果与年检挂钩。

  (四)增强招生工作服务意识。各校要进一步增强招生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对群众反映的子女入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对于发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化解,遇到难以解决的招生问题要及时上报,切实维护招生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