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召开全市2015年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
5月9日上午,全市2015年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在市政务中心召开,公布了2015年合肥市高中阶段招生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市教育局副局长安岚主持。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基教科长(中教室主任)、职教科长和招办主任,各市管学校、区管高初中校长,市教育局全体班子成员、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姜昌根调研员解读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唐文水副局长解读2015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市教育考试院通报2015年全市中考中招工作安排;项跃刚调研员强调中考中招工作纪律;庐阳区教体局、合肥七中和合肥五十中等分别代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高中招生学校、初中毕业学校进行了表态性发言。
2015年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共有考生70519人,比上年减少1027人。其中,合肥市区中考报名人数为27392人,较去年增加1438人。目前市区理科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均已完成。今年中小学招生政策调整情况有:
一、高中阶段招生情况
1、优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2015年市区普通高中计划19070人(较去年增加390人),占比约70%(较去年减少2%);中等职业学校计划8322人(较去年增加1048人),占比30%。合肥一中、六中、八中继续联合招生,每校招生计划1650人。市区14所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13090人,较去年增加500人;省、市示范高中招生计划15450人。
2、指标到校生资格严格执行新规定。根据《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皖教基〔2012〕9号)“从2012年初一年级起,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到校生志愿”的规定,我市2015年起严格执行,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分配到学籍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根据省教育厅皖教办〔2015〕13号文件“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学生享受示范高中分配指标政策,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制定,保证他们与本地初中学校学生同等对待”的规定,户籍在我市市区的单报考生享受省示范高中到校生指标。市区符合条件全部单报考生作为一个初中学校分配指标到校生计划。
根据省教育厅皖教秘基〔2015〕3号等文件精神,军转干部随迁子女转入我市市区初中学校、截至中考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就读满两年的考生,以及在《关于做好巢湖行政区划调整后来肥工作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合教〔2011〕268号)有效期内(2011年11月10日-2014年11月9日)学籍转入并就读我市市区初中学校的巢湖区划调整来肥工作人员子女考生,与所在学校具备填报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资格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适用相同录取规则。以上两类考生如被录取,不占用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
为保持政策延续性,2015年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为85%不变,录取最低控制线为所填报的省示范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线下40分不变。
3、调整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政策。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按照省教育厅统一要求,自2015年秋季开学起各地要停止招收普通高中择校生。合肥市区、巢湖市已于2012年、2013年全部取消择校生。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和庐江县四县2015年全部取消择校生招生,原择校生计划应调整为统招生计划。
4、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改革。一是全面实行统一网上招生。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2015年起,具有办学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都须进入全省统一招生平台,未进入招生平台的招生学校和专业不得招生。二是大力推进招生改革试点工作。2015年起,停止中等职业学校“综合高中”招生。
5、完善中考政策性加分审核办法。一是严格执行标准。中考政策性加分投档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办〔2015〕13号)、《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合肥市2015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教〔2015〕111号)规定执行。
二是严格审查程序。对考生的加分投档资格实行分级审核制度,每一级审核必须由审核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合肥市区严格实行“五级审核”:一是证明单位审核。申请加分投档的考生,应按照要求到有关主管单位开具证明材料,相关单位应严格审核其资格并开具证明。二是考生学校审核。审核结果在校园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区教育主管部门。三是区级复核。区级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所辖学校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在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统一报市教育考试院。四是市级复审。市教育局会同市直各相关部门认真审核。其中对少数民族类应由市公安局、市民委、市教育局在统一时间内集中办公、集中审核。五是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终审。同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九年级学生家长代表、新闻媒体参与审核,对加分投档的所有材料及相关环节进行监督,确保公开透明。
终审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合肥市教育考试网、《合肥日报》、《合肥晚报》向社会公告。公告前,由市国家保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考生相关加分投档信息是否涉密进行把关。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中考政策加分投档审核工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严格实行“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对审核人员审核不严、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取消该人员中考加分投档审核资格、通报批评、撤销职务并调离岗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通过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等手段,或者串通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徇私舞弊,取得加分投档资格的,一经查实,严格执行教育部令第33号“第九条 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和“第十一条 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规定。
6、合肥三中等三校体育特色班招收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考生。合肥三中、合肥十一中、庐阳高中三所学校体育特色班安排一定的计划(分别为6人、4人、10人),招收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最低控制线为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60%,录取原则、条件和办法与普通高中相同,即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我市今年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项目、计划、办法保持不变。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我市将结合实际,逐步减少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设置保持不变,继续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二、义招政策变化情况
一是降低特长生招生比例。教育部教基一〔2014〕1号文件要求:自2014年起,逐步减少特长生招生比例,至2016年降到5%以内。2013年我市特长生招生比例为15%,2014年为10%。2015年继续降低比例,降为5%。为保持稳定,全市义务教育择校生招生比例继续保持4%。
二是关爱特殊群体教育。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据在我市的暂住证或居住证、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务工劳动合同等,由所在区教育 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至相对就近的定点学校就读。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定点学校。进一步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市教育局徐静平局长参加会议并做了讲话。徐静平指出,中小学招生工作是一项事关群众切实利益和社会稳定,事关教育形象和声誉,事关教育事业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去年以来,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全力配合,上下一致,齐心协力,克服一切困难,顺利完成了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任务。就2015年工作,徐静平指出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招生学校、初中毕业学校目标是共同的,需要团结协作“一家人”,切实承担招生工作各项责任。通力合作“一盘棋”,全力以赴做好招生各项工作。
一是全面掌握政策,不断完善招生工作举措,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区域内招生和考试方案,对所有参与招生工作的机关人员、校长、分管校长、教务主任、班主任等开展集中培训,设立专门的咨询电话,加大政策的宣解力度。市区各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要围绕办学特色和内涵发展,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方案,组织好自主招生考试。全力做好职业教育招生工作,采取有效举措,努力完成招生任务。二是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公平有序。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违规招收择校生、严禁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禁止干预考生和家长自主选择志愿。各地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六个严禁”。坚决杜绝生源学校或教师封锁中职学校招生信息,买卖生源,向中职学校索要等行为。实施“有责必问,有诉必应,有案必查”的考试问责制度。三是规范宣传行为,为招生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自觉维护教育系统、教育人的良好形象。严禁不正当竞争,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中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就业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