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出台干部选拔任用“18条军规”
从市委组织部了解到,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及省委有关要求,结合合肥实际情况,我市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试行)》。从强化正确用人导向,到改进干部选拔方式,再到从严监督管理干部……《意见》共分18条,对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都作了明确规定,力争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廉洁过硬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坚持好干部标准,强化正确用人导向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我市始终牢牢把握好干部标准,全面贯彻“三严三实”要求,强化正确用人导向。选人用人上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开阔选人视野,拓宽用人渠道,努力把各个行业、各个部门、各个地区的优秀人才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同时,推进多层次、各领域干部交流,打破干部部门化、地域化,促进干部资源有效配置、合理流动、优化使用,使干部在不同环境、不同岗位增长才干。
围绕推进“创新转型升级”发展,我市将把那些推动科学发展有思路、有激情、有贡献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综合考虑干部的年龄、专业、经历、性格、气质与岗位的匹配程度,努力把干部选配到最合适的岗位上,使干部各尽其职、各施其能。
各级党组织将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在动议、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讨论决定、推荐提名等环节,切实发挥好领导和把关作用,尤其是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改进干部选拔方式,增强选人用人科学性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按照知情度、关联度、代表性原则,合理确定民主推荐的参与范围和人员。我市将改进竞争性选拔方式,合理确定竞争性选拔的范围和规模,不搞“凡提必竞”。
今后,公开选拔主要适用于紧缺专业型干部、结构性干部,并尽量就近取才,县处级领导干部一般在省内选拔,科级干部一般在市内选拔。本单位本系统内部职位出现空缺,符合条件的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推进干部内部交流或机构调整时,可进行竞争上岗。竞争上岗时,将改进考试办法,全面衡量考绩与实绩、口才与口碑、临场表现与一贯表现,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坚决防止简单以分取人。
年轻干部培养力度进一步加大。我市将有计划地安排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到基层、艰苦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特别是,重视选拔女干部、党外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让各方面优秀干部都有舞台、有机会。
完善考核评价办法,提高知人善任水平
我市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把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法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
日常考核得到进一步强化。我市采取建立实绩档案、谈心谈话、随机调研、参加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考核了解干部。同时,综合运用巡视、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等方面掌握的信息,进行印证分析,对有疑点没有消除、有问题没有搞清的,不能提拔或重用。
领导干部考核体系中,群众公认度得到明显体现。我市将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把充分走群众路线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综合运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个别谈话、民意调查、专项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民意,对民主推荐得票较低、历次考察推荐情况不好且群众口碑较差的干部,不得提拔重用。
从严监督管理干部,营造风清气正环境
我市将进一步把好人选廉政关,严格考察人选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注意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对有问题反映应当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不得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对有反映但不构成违纪的要从严掌握。同时,在干部任职公示期间收到有关问题反映,必须按照规定认真调查核实,没有查清之前,不得办理任职手续。针对“裸官”,实行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
全程监督,将贯穿于干部选任始终。事前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凡应报告而未报告的任用事项一律无效。过程监督,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为开展倒查、追究问责提供依据。事后监督,改进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认真落实有用人权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履行用人职责离任检查等制度,倒逼用人主体严格规范选人用人行为。
此外,我市还将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倒查机制,凡出现“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问题,均应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存在隐情不报、违反程序等失职渎职行为的,都会一查到底、问责到人。
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严格把好选人用人关
各级党组织须充分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带头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在用人导向上,要坚持好干部标准,落实“三严三实”要求,着力强化干事创业用人导向。在选任程序上,从动议到任职等各个环节,从标准把握到人选确定等各个方面,以及依法依规推荐等各项工作,都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在从严治吏上,要把从严要求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的全过程,对在选人用人上失职渎职,导致政治生态不好、不正之风滋长蔓延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须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选干部、配班子,切实履行好选人用人重要职责。要发挥参谋作用,提高知人善任、选贤任能的能力和水平,积极为党委(党组)选人用人提出建议、出谋划策。要发挥把关作用,突出把好动议提名关、考察考核关、程序步骤关以及干部人选的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廉洁关。要发挥监督作用,坚持原则、严守纪律,自觉按党的政策办事、按组织原则办事、按规章制度办事,坚决抵制选人用人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