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市出台干部职工离任档案移交工作意见

16.05.2014  23:03
文章作者: 来源:中国档案报 添加时间:2014-4-11 点击:79
 

          本报讯 (特约记者 叶建强) 近日,福建省南平市档案局与市公务员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干部职工离任时应归档文件材料和档案移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公务员局、档案局以及市直各单位,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离任时应归档文件和档案的移交工作,确保国家档案完整和安全。
          《意见》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离任时应移交归档的文件材料和档案是指干部职工在工作期间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和档案,包括从事党务、组织、人事、行政、会计、基建和专门业务等活动形成的文件、图表、照片和实物等;被任免、调整的干部职工应将归档文件材料按规定进行规范化整理,并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档案管理人员要按照要求做好档案统计台账和档案安全检查工作;离任人员应如实填写《干部、职工离任归档文件材料和档案移交登记表》,交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存档,并作为干部职工办理离任手续的必备条件之一。
          《意见》指出,各县(市、区)组织、人事、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做好离任时应归档文件材料和档案移交工作。干部职工在任免、调动、退休、退职和在单位内部工作调整,或因其他情况离岗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应归档文件材料和档案移交手续。
          《意见》强调,干部职工离任时没有按规定移交应归档文件材料和档案的,将严格按照《档案法》《福建省档案条例》和《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4年4月11日      总第2594期      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