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开展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 优化教育发展环境

04.01.2016  10:08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和全省教育督导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乡镇党委、政府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切实保障教育优先发展,日前,蒙城县成立5个考核组,对全县19个乡镇(场、办事处、工业园区)党政正职、分管教育工作的副职教育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督导考核。

督导考核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共同组织,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为了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该县成立了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刘峰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马健,县委常委、宣传部长胡海鹏,县人大副主任李星,县政协副主任武桂琴任副组长的乡镇教育工作督导考核领导小组,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重视教育工作、质量与控流保学工作、安全保障和教育环境治理、学前教育及校车安全、教育用地确权、行政督学组长履职及区域均衡发展、生源地助学贷款情况等方面进行督导考核。

每到一个乡镇,督导组都要听取乡镇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督导考核自查和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汇报;查阅资料,核实乡镇投资教育工作的情况、动员适龄儿童入学和控流防辍情况、治理校园周边环境和落实校园安全情况、研究教育工作会议情况、幼儿教育发展情况、校车安全工作情况等;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听取与会人员对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问卷调查;现场查看乡镇所在地中学、中心小学、村小、幼儿园管理及教育教学情况。

督导考核实行量化打分,满分为120分,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等级由乡镇自报,县级复查确认,报市审核备案。考核结果会适时向被考核单位通报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落实。(特约通讯员:于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