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要求党员干部带头革陋俗 文明节俭办丧事

18.06.2014  15:50

  “带头革除丧葬陋俗、带头文明节俭办理丧事、带头倡导绿色殡葬风尚、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今日,人民网安徽频道记者从安徽省民政厅获悉,为了推动殡葬改革,安徽已经发文明确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做到这“四个带头”。

   推殡改,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

  据悉,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殡葬工作,日前已经下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4〕1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推动殡葬改革是解决人口增长与资源环境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作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并明确要求党员、干部做到“四个带头”:带头革除丧葬陋俗、带头文明节俭办理丧事、带头倡导绿色殡葬风尚、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

  在此基础上,安徽省民政厅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把学习领会《实施意见》精神作为当前殡葬工作的首要任务:民政系统的党员干部要做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践行者和宣传者,不仅要以身作则,还要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有效劝阻不良治丧行为。

   深化殡葬改革聚合力

  采访中记者得知,安徽各级民政部门将坚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殡葬改革方针,遵循统筹协调、稳步推进的原则,通过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开展联合执法等方式,汇聚推动殡葬改革的合力。

  在推进丧葬习俗改革、树立文明节俭新风尚方面,安徽民政系统将推行在殡仪馆或合适场所集中办理丧事活动,推广鲜花祭祀、集体共祭、网络祭扫等绿色低碳祭扫形式,宣传倡导厚养薄葬、丧事简办、祭扫简约等文明节俭新风,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和迷信低俗活动。而且,各地还将逐步禁止在公墓、骨灰堂(塔)等集中祭祀区域内燃放鞭炮、焚烧冥币等行为,进一步规范祭扫方式,推动祭扫习俗改革。

  为了积极稳妥推行火葬,提高节地生态安葬率。在火葬区,将依法全面推行火葬,加强骨灰安放(葬)备案管理,推行骨灰格位存放、树葬、草坪葬等多种节地生态葬法。在土葬改革区,则教育引导群众相对集中安葬遗体、不立碑、不使用水泥石材建坟,通过奖补方式鼓励群众自愿实行火葬,根据客观条件变化和群众接受程度,逐步缩小土葬改革区范围。到2020年,全省火葬区火化率达到或接近100%,生态安葬比例达40%以上,基本杜绝散埋乱葬和骨灰装棺再葬。

   剑指“葬不起”:服务价格须公示,严禁豪华墓

  对于饱受诟病的“葬不起”问题,安徽省民政厅已经明确要求:逐步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满足群众丧葬需求。坚持基本殡葬服务的公益属性,强化政府对基本殡葬服务的主导作用,重点加强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扎实做好殡葬服务价格监管,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各级民政部门要配合同级物价部门,强化殡葬服务价格监管。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进行公示,为群众监督、选择提供方便。而且,要求殡葬服务单位提供服务前,须与葬属签定协议书,明确殡葬服务项目和丧葬设施、用品的名称、价格、租用期限,供丧属自主选择,严禁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做到服务规范、价格合理。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安徽将进一步规范公墓经营行为:除可向夫妻健在一方、高龄老人、危重病人预售(租)确保自用外,公墓经营者必须严格凭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出售(租)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不得出售(租)超面积、豪华墓穴,不得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同时,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由政府投资或筹集资金建设,坚持政府定价,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非营利性原则核定,收入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公墓建设、维护和管理。(记者 刘甜甜 通讯员 叶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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