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法院干警节前坚守执行一线执结一起涉54名申请人的案件
安徽法院网讯 春节前后是推动难执案件进展的黄金期,在此期间,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加班加点,以小标的和涉民生执行案件为重点,以申请人反映强烈的复杂案件为中心,大力开展集中行动,取得了可喜成效。其中,2016年2月6日羊年腊月二十八,执行局副局长梅根生带领执行实施二组干警赴含山县环峰镇执结一起54人申请执行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3年9月20日,1995年出生的葛某某在裕新路万河口段无证驾驶文某才所有的皖某号小型客车,因操作不当驶离路面撞到架设在裕溪河旁的二条龙舟,造成其中一条完全损坏。高愈久等54名龙舟所有人诉至法院,由于葛某某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未满十八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诉讼时虽已满十八周岁,但无证据显示其有财产可供赔偿,故对其给高愈久等54人造成的财产损失,由其监护人葛某卫负责赔偿。鸠江法院依法判决,责令葛某卫与文某才在交强险限额内连带赔偿高愈久等54人各项损失2000元,余款60100元,由葛某卫赔偿51085元,文某才赔偿9015元。文某才为取回车辆,通过交警部门向高愈久等54人赔偿损失3000元,余款葛某某、葛某卫及文某才均未支付。
在该案执行过程中,葛某卫及其家属辩称葛某某系未成年人,声称由文某才赔偿,多次躲避案件执行,且葛家处于外市偏远农村,给案件执行增加了难度。该案件久拖难执,众多申请人情绪激动,为避免极端事件发生,执行局积极作为,一面告知申请人及时提供被执行人人员和财物位置线索,一面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四查”的力度和频度。
腊月二十八的清晨,副局长梅根生一行五人驱车再次前往含山县,到达含山县环峰镇刘武行政村小葛村被执行人葛某某居住地,然而被执行人外出。见此情形,执行干警兵分两路,一路蹲点守候,一路继续在当地深入查询葛某某财产情况及家庭成员身份信息。通过数小时奔波查询,干警发现被执行人于2015年12月刚购置一台吉利牌小汽车,遂立即查封。通过走访和询问,梅根生副局长现场判断葛某某下午很有可能返回,鼓励干警继续蹲守,争取在羊年最后一天执结该起案件。
功夫不负有心人,下午14时许,干警发现葛某卫等人已然返家。在葛家,干警亮明身份,说明来意,要求葛某卫按照生效判决立即履行给付义务。但葛某卫态度强横,叫嚣不服判决,拒绝给付。在此情形下,副局长梅根生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进一步阐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风险。葛某卫摄于司法威严,表示愿意同申请人和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即完成38000元的给付义务。下午16时许,干警又马不停蹄的驱车来到当地车管所完成被执行人车辆解封。至此,该起54人申请执行的执行案件得以执结,为鸠江法院执行局羊年执行工作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