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军:常老六心中的那杆“秤”
引言:在和3000余桩案件过招后,皱纹悄悄爬上了常军的眼角与额头。28年来,被当事人亲切称作“小六子”的常军,也慢慢变成了同事眼中的“常老六”。而与岁月推移带来的称谓变化所不同的是:在常军心中,那座神圣的“天平”,位置始终不曾改变。
1965年出生,1982年参加工作,1986年步入法院系统至今。其间,曾作为选派干部挂职凤阳县板桥镇古城村第一书记三年。这是常军的全部人生履历。
对于大多在基层工作的中青年法官来说,这一履历显得极为平常。然而,很少被人注意到的是,这名即将跨入“知天命”年纪的凤阳县基层法官,在长达二十余年的时间里,在和3000余桩案件的“过招”中,无一失手。
基层司法工作难?对于常军来说,未必如此——自1989年担任助审员以来,常军年均办案超100件,未发生一件超审限和不合格案件。更值得一提的是,经他处理的案件,无一件改判或发回重审,无一件产生信访问题。
是什么力量支撑着这名基层法官打造出如此高质量的司法审判和司法调解实效,也许,从其工作细节的点点滴滴可窥见一斑。
民之所忧他之常思
“明事理,断是非”,这六个字几乎可以作为法官的基本行为准则。但大多情况下,司法审判工作更侧重于“断是非”。如何去“明事理”不仅仅是司法调解的核心,更是一种技巧。
对此,常军凭借着20余年的基层工作经验,提出“执法+责任”的概念——将执法办案与社会责任紧密联系,不盲目判决,也不一味调解,而是做到“对症下药”。
常军清楚,从事基层民事审判工作,大部分矛盾纠纷可以通过说服教育和思想工作得到化解。但如何去说服,如何去化解?
一个实例可以很好的证明:“谢谢你小六子,让我们母子重归于好!”七旬的李老太流着眼泪感动地说。这是常军上门化解的又一起案件,经过几次的调解最终使母子和好如初。
今年71岁的李老太,生育了三个子女,一个儿子孙某和两个远嫁他乡的女儿,均已成家立业。丈夫于20年前离世,李老太孤身一人生活,患有严重白内障,走路也要靠拐杖,生活非常困难。李老太的儿子孙某生活也不是很好,在赡养和照顾李老太上,因忙于生计常常无暇顾及;以至于母子间产生了矛盾,李老太一气之下把孙某告上了法庭。
这样的案件判决很容易,但母子之间的隔阂怎么消除?常军了解情况后,采取了拉家常式,在和母子两大娘、兄弟亲切的称呼中聊了起来。几次情感的碰撞母子两都明白了对方的苦衷,多年的心结引刃而解。
他正是用这样朴素的情理,灵活的与法律交融,最终达到以理服人的目的。
除此之外,常军的工作更体现在对细节的把握上:长期以来,在坚持“马锡五审判方式”的过程中,常军始终恪守着“五条原则”,办案中做到“五不传”——老年人不传、残疾人不传、雨雪天气不传、交通不便不传、农忙季节不传,方便群众诉讼,深入乡村农户、田间地头,巡回办案,化解纷争。
近年来,通过这些努力,常军巡回审理、就地办案300余件,审判效率大大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达90%以上。
为了将纠纷化解在基层,他还充分利用在全县设立的乡镇巡回审判站点,邀请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和社会调解组织共同参与案件的调解,积极委托人民调解、行政协调等,依托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实现有机统一。
无欲则刚坦荡做人
办案不难,办案也最难。为了做一名合格的好法官,维护心中那座天平,常军清楚,必须时刻警醒自己做到真正的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从事司法审判工作20余年来,常军坚持做到当事人吃请不到、送礼不要,拒收当事人礼金和礼品总价值超过5万元。
在常军曾经处理过的一起债务纠纷案件中,因为原告姐夫与常军是十年的老邻居,被告在接到应诉通知书后,情绪激动,对法院能否公正处理心存疑虑。
但在审理过程中,常军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查明双方合伙账目并进行正式清算,最终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后,被告惭愧地来到常军的办公室,向常军表示感谢,并向他表达了愧疚之情。
作为一名在基层工作了二十多年的法官,在日常生活中,常军他十分注意处理好私人交往与审判工作的关系,始终保持一名法官为了公正,甘于清贫的崇高品质。
常军在家排行老六,家人多自然负担重,爱人多年前下岗在家,女儿又大学在读,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宽裕,但他始终克己奉公、公正司法,从不拿法律做交易、做人情。2010年,在审理一起机动车责任赔偿纠纷案件时,家在外地的原告悄悄地将5000元现金塞给常军,希望他能秉公执法。面对5000元现金,常军同志淡然一笑,“我知道5000元的份量,但我作为一名法官,更知道天平的份量!”原告在胜诉后深有感触地说,“真没想到凤阳法官的素质这么高!”
带头领路群雁远飞
常军作为法庭的负责人,更是一只领头雁,以榜样的力量带动着全庭党建、审判和维稳各方面工作。他所在的法庭每年平均受理案件600余件,审结550余件,简易程序适用率在80%以上,年平均调撤率在75%以上。2009年被授予全省优秀人民法庭,2010被滁州中院记集体三等功,2013年被授予县优秀政法单位。
以“公正、廉洁、为民”为指导思想,本着“捍卫法律,敬畏民意,保持公正,坚守良心”的信念,积极为群众提供包括立案、法律咨询、司法救助等法律服务工作,推出了预约立案,上门就地立案、巡回审判、判后解疑、案件回访、片区法官等制度,积极开展“法进农村、法进社区、法进校园”活动,加强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了人民法庭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服务基层群众的作用。
正是这样的努力,让常军在凤阳当地赢得良好口碑的同时,也收获诸多荣誉——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县优秀政法干警等个人荣誉纷至沓来。他所在的庭在市中院基层法院综合考评中连续四年被评为第二名二次、第三名一次、第一名;连续三年被评为县优秀政法单位、先进单位。
老子云:“上善如水,水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他就是这样一个有法律道德的人,心里始终有杆“秤”,用自己对老百姓的柔情,践行着圣神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