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食安办制定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规定
30.03.2016 11:08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近日,六安市食安办制定《六安市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规定》,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办制度建设,强化任务分解,强化责任落实,使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具体到个人。
该《规定》以《食品安全法》、《六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规定督查工作由市食安委统一领导协调,市食安办具体组织实施。督查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情况、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履职情况以及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等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督查采取书面督查、电话督查、实地督查和会议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
按照《规定》,督查工作按照督查事项的提出、督查事项的交办、督查事项的办理、办理情况的通报、督查事项的反馈五个程序进行。《规定》把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结果纳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和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目标绩效管理考核体系,对督查工作中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了具体详细的分解,对各部门职责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的分工,并要求建立督查工作档案,确保督查工作及时有效的开展。
根据《规定》,六安市食安办印制了《食品安全督查督办登记表》以及《食品安全督查督办通知单》,强化督查督办工作的落实。今年以来,已督查督办相关工作5起,及时反馈率达100%。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30.03.2016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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