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 长丰县“四保障”奏出计生家庭养老照护好声音

31.10.2014  11:33
      一是护理补贴保障。 给予计生特困家庭成员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且年龄达60周岁以上的失能老年人,每月分别发放500元、400元、300元护理补贴。       二是养老保险保障。 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 (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三是养老照料保障。 对60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选择居家养老的,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时,优先享受。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老年人提供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养老照料服务。       四是丧葬补贴保障。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死亡的,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柳增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