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部署开展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6.12.2016  20:11

为稳定并改善黄山市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大气质量目标任务,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前就全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部署,并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市直单位提出明确要求。

冬季是大气污染较为集中的时期,该市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全面实施好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在现有大气污染防治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有力举措,组织力量着力抓好燃煤锅炉淘汰治理、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扬尘污染防治、烟花爆竹禁限放、垃圾禁烧、机动车污染防治、混凝土搅拌站整治、非煤矿山对标整治等工作,确保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重点污染防治项目“双达标”。

要积极应对不利气象条件,严格按照《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黄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密切关注重污染天气的演变情况。环保、气象部门要切实加强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预警预报,定期对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状况进行分析研判。各地要积极采取不利气象条件应对措施,削减重污染天气污染物浓度峰值。当发生重污染天气时(AQI大于200时),及时启动《黄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要严格进行考核问责,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切实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大气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市住建、城管、环保、公安、经信、安监等部门要依据部门职责和责任分工对各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对于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特别是因工作不力、履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