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

11.02.2015  19:53

 

为加强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调动广大调解员的积极性,日前,亳州市财政局、司法局联合制定出台《亳州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亳州市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等“三项经费”全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由市、县区财政予以保障。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标准和人民调解员补贴标准,调解员补贴经费根据调解纠纷的难易程度,一般调解案件每件补贴50—150元;疑难复杂调解案件每件补贴200元;重大疑难案件每件补贴400元。《办法》还规定了调解案件的审查和补贴发放程序,经费管理和责任追究,补助和补贴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各县(区)司法局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亳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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