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03.04.2017  01:44

日前,黄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意见》指出,要认真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发挥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导作用,将生态保护补偿与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脱贫攻坚等有机结合,试点先行,稳步实施,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促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迈上新台阶。

意见》提出,到2020年,实现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国家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示范取得更大进展,多元化补偿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形成符合我市市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狠抓督促落实,对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落实不力的,适时启动追责机制。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产品有价、保护生态人人有责的意识,营造珍惜环境、保护生态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