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规范化推进徽州文书档案保护工作

13.10.2018  00:54
徽州文书档案的发现被称作是继殷墟甲骨、居延汉简、敦煌经卷、明清内阁档案之后20世纪中国历史文化“第五大发现”。它不仅是研究徽州社会历史的重要依据,也是研究中国历史不可或缺的资料,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徽州文书自20世纪初被发现以来,特别是20世纪50-60年代被大量发现以来,在全国掀起了徽州文书研究的热潮,促进了徽学的繁荣与发展,传承弘扬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但一个严峻的不能回避的现实问题是,对于黄山市行政区域来讲,徽州文书档案文献抢救保护利用的依法管理工作一直处于无序状态,大量被发现的徽州文书被海内外图书馆、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民间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收购收藏,造成本土档案文献散成于全国各地各单位,形成诸侯割据无法共享共用,撕裂了作为徽州文化的母文化的统一性,阻碍了徽学的繁荣发展,也危害徽文化的传承、保护与弘扬。因此,在新时代,如何整合、整理、阅读、研究这笔财富,挖掘其中可资借鉴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并结合新时代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
中华文化展现出永久魅力和时代风采是摆在我们面前十分紧迫而又重大的课题。

      黄山市市政府从全面统筹建设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和徽州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的高度,把徽州文书档案文献作为传承弘扬徽文化的基础性、支撑性和战略性地位,适时开展了徽州文书法治化建设进程,并于近期,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徽州文书档案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高屋建瓴提出用《徽州文书档案保护办法》依法管理好黄山大地上徽州文书档案文献遗产,通过依法管理,常态化制度化地有序有效开展传承、保护、开发、弘扬徽州文书档案文献遗产,让徽州文书档案文献“活起来”,通过几年的不懈努力,最终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记忆遗产名录》称呼。

      《徽州文书档案保护办法》是黄山市人民政府首次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的地方遗存文书档案保护办法,也是安徽省首个地方特色档案文书保护办法,作为地方文化保护法规在全国范围内起引领作用。该《办法》的出台将有效解决徽州文书档案保护存在的实际问题,对指导徽州文书档案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对促进新时期全市档案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主要有四大亮点:一是明确定义。首次对徽州文书档案进行了定义,即古徽州所属歙县、黟县、休宁、祁门、绩溪县、婺源县六县遗存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为从事或解决某些实际事务活动而留存下来的书面记载,包括地权赋役文书、宗族文书、商业文书、社会关系文书、医药、教育与科举文书、官府文书以及除上述文书以外的原始形成的文字图片资料。二是明确职责。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徽州文书档案保护管理中的职责和工作机制,包括将徽州文书档案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以县(区)人民政府为属地责任主体,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为日常巡查保护主体的徽州文书档案保护联动制度等。三是提出了倡导性管护意见。明确了各级档案馆要积极创造科学高效的管护条件为民间机构和个人提供保管服务,同时对民间的收藏机构和个人在徽州文书档案保护工作中权利、贡献及奖励进行了明确规定,倡导民间收藏机构和个人积极向各级档案馆进行捐赠、寄存徽州文书档案等业务。四是设置了处罚意见。明确了对徽州文书保护管理中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罚,并设置了《徽州文书档案警示名单》,强化了对珍贵稀有徽州文书的保护措施。

      该《办法》的出台体现了四大作用:一是有利于为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提供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地方法规规章的范例和可供借鉴的模本。二是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徽州文书作为徽文化的重要档案资源载体,一直没有纳入政府部门档案规范管理范畴,按照“四个全面”的要求,落实全面依法治市目标与任务,积极开展对徽州文书档案文献遗产行使依法规范管理,将有利于促进我市档案文献遗产抢救保护与开发利用,让徽州文书档案文献“活起来”。三是有利于集中统一整合档案文献资源。政府出面整合流散于海内外的徽州档案文献,以数字化、影印等方式回归,保持我市徽州文书的连续性、系统性、典型性,为我市徽州传统文化研究提供最全面最基础的文献资料。四是有利于我市徽州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通过进一步加大抢救发掘、整理保护、研究利用力度,真正发挥出徽州文书的规模优势,保持徽学研究的先发优势,早日把徽学发展成一门成熟学科、一门世界显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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