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四项措施”强化建筑工程安全管理
08.04.2016 09:31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是进一步规范建设程序。要求开发项目开工建设前必须领取施工许可证与安装 “IFA”,工业项目与政府工程必须办理质量安全报监与与安装 “IFA”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是坚持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两场联动”。开展建筑市场和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执法检查活动,加大对违规违章问题查处力度,实行差别化管理,促进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加强内部管理,推进系统内行政问责,强化层级监管。
三是严查工程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要求裕安区内每台在建工程的塔吊、龙门架必须定期维保、检测。
四是强化推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对违反规定使用的,从严处罚,并责令整改。
责任编辑: 王谋忠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08.04.2016 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