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环保局积极加强环境风险评估
滁州市环保局坚持问题导向,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益问题入手,通过采取构建社会稳定环境风险评估体系、建立环评与环境风险评估联动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等有效措施,切实预防及减轻环境风险,促进和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构建和谐滁州。
构建建设项目社会稳定环境风险评估体系。将化工石化类、垃圾填埋(处理)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群众敏感、反映强烈的建设项目社会稳定环境风险评价纳入到建设项目环评、技术评估和审批决定体系。对应进行社会稳定环境风险评价的建设项目,无社会稳定和环境风险评价内容或内容不完善的建设项目,其环评文件不予受理;对经评估,建设项目存在重大社会稳定和环境风险隐患的,其环评文件不予审批;对社会稳定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不落实的,不予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
健全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机制。对新建建设项目的社会稳定环境风险评价,除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等相关要求外,还要求评价单位进一步结合建设项目产品、中间产品和原辅材料的规模及物理化学性质、毒理指标和危险性等特性,从水、气、环境安全防护等方面考虑并预测环境风险事故情景设定、影响范围,评估事故对人身安全及环境的影响和损害,提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减缓措施,特别针对特征污染物提出有效的防止二次污染的应急措施,明确人群和社会承受风险的能力。对扩建及技改项目,要求补充对原有工程的社会稳定环境风险评价,针对存在的环境风险,提出“以新带老”、整改、搬迁及关闭等改进完善措施。
畅通公众参与途径,规范信息公开。在建设环评审批和验收的受理、审批前、审批后等各个环节,采取网上全文公示、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等形式,公开审批事项,充分征求公众意见。2016年,通过问卷调查形式征求公众意见7000余人次,切实维护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严格过程控制,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全市从业的各评价单位都要将社会稳定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列为环评工作的重中之重,对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如实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并建议暂停或取消相关责任人的从业资格,对该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对未按社会稳定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建设单位,滁州市环保局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确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