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消保委发布“双十一”网购消费警示
10.11.2016 17:04
本文来源: 工商局
最近打开网购网站“双十一”“秒杀”“抢”“5折狂欢”等字眼,成功的吸引了众多消费者的眼球,“双十一”已经演变成了一场网购盛宴。滁州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购物需理性,谨防消费陷阱,勿让“狂欢”变“狂悔”。
一、理性购物,切忌冲动消费。购物前预先拟定购物清单、货比三家,选择信誉商家;提前做好价格比对,谨防落入商家“先涨后降”套路,警惕虚假促销,仔细查看评价,特别注意中评、差评,谨防商家刷单、刷好评造假。
二、“定”“订”有别,不要盲目支付。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要分清“定金”和“订金”,切忌盲目支付“定金”。“定金”和“订金”是有区别的。“定金”支付后,除非经营者违约,否则是不可退的;而“订金”是可以退的,但是最好事先也做好相关约定。
三、明白“七日无理由退货”。网络购物,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商品需保存完好,由消费者承担退回运费,如另有约定,按照约定。特别提醒消费者,该规定并不适用实体店,消费者定制的商品、鲜活易腐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和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四大类商品也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
四、保存证据应当理性维权。在交易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网络购物证据,如聊天记录、购物记录、购物页面截屏、购物票据凭证、快递单、发票等,以便日后维权。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与商家协商处理,也可向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的12315投诉。
本文来源: 工商局
10.11.2016 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