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 泗县实施“四项工程”造福计生家庭

19.01.2015  10:41
      奖励扶助工程。 全面落实和叠加奖励扶助政策,农村独(双)女户提前10年享受奖励扶助政策,全年共有2767人提前享受奖励扶助,发放奖励扶助资金271.1万元;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实现城乡统一,发放67人特别扶助金25.1万元。       关怀关爱工程。 一是兑现法定奖励。全县共发放13033户城乡居民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446.5万元,为96名城镇无业居民和破产改制企业退休职工发放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资金28.8万元;二是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中,对城乡居民独生子女户、农村双女户,由政府代缴全部个人费用,共计优待68831人,投入资金481.8万元;三是实现节育奖励全覆盖,共兑现节育奖励8606人,发放节育奖励资金225.2万元。       老有所养工程。 参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独生子女户和农村双女户父母,在政府普遍补贴30元的基础上,另外增补40元。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人员,按照最高缴费标准1000元,由政府代缴全部养老金。对计生特困家庭、年满60周岁的失能老人,按照失能程度每月分别发放400元、600元、800元的护理补贴,共发放20人护理补贴资金12.4万元。       励志成才工程。 实施“计生家庭子女成才项目”,全县共有110户计生家庭子女享受中考10分加分,资助计生困难家庭大学生228人,共发放助学成才资金45.6万元。(张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