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一市民偷窃街边护栏 维修自家房屋

16.03.2015  13:07

  自家维修房屋,竟偷盗交警大队以及其他办公人员放置在路边的人行护栏、警示和广告牌。3月9日,谯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进行公开审判。

  经查明,2013年1月份一天夜间,被告人李某趁无人之际,在谯城区魏武大道与芍花路交叉口北,盗窃白色横梁钢管约8根,同年3月份的夜间又盗窃白色横梁钢管约8根。同年9月至2014年10月31日期间,被告人李某采用同样的作案手法在谯城区市区、华佗镇等地盗窃广告牌、指示牌6起。总价值人民币1864元。

  另查,被告人李某还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多次盗窃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罚。

  此外,因被告人李某原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中国亳州网-亳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