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通过审批
30.01.2015 13:43
本文来源: 档案局
近日,《蚌埠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通过省档案局审核批准。
该《细则》明确了收集档案包括档案接收和档案征集,规定了接收档案的内容和时限,确定了征集档案的形式和范围,并以附件的形式详细列出档案馆接收单位以及应移交档案门类。《细则》首次把本行政区内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点工程档案,地方名牌、地方名胜、地方名人档案以及《安徽省专业档案名录(第一批)》内涉及民生、反映成就、具有特色的专业档案列入档案馆收集范围,第一次对电子档案收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接收门类和载体非常丰富。
该《细则》将档案馆接收的单位拓展至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双重领导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市一级其他临时机构以及基层二级单位,第一次正式明确了本行政区域内市直破产、改制国有企业和撤销事业单位的档案流向问题,接收范围更加广泛。
该《细则》的实施,将为今后蚌埠市档案依法接收进馆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对于进一步扩大档案馆收集范围,优化馆藏结构,构建新的馆藏资源体系具有重要意义。(王子肖)
(蚌埠市档案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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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2015 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