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政府出台文件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07.04.2015  16:06

 

为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依法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日前,滁州市政府出台《关于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的通知》。

通知》在《法律援助条例》、《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将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相邻权、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农资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留守、流动儿童权益受侵害的事项,劳动争议、劳务合同纠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涉及军人和无固定收入残疾人、妇女、老年人的婚姻家庭纠纷,以及与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等8类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扩大范围。公民因上述事项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通知》进一步调整了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由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本地最低工资标准。《通知》还规定,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部门临时救济的;在工会组织建立有档案的特困职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单亲特殊困难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且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人员;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管场所在押人员、服刑人员因其监护人、近亲属或者其他受委托的人员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不详,无法协助提供经济状况证明,经办案机关、羁押机关书面证明等7类情形,经审查核实,可以视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免于经济状况审查,方便群众更快捷、便利地申请法律援助。

(滁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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