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

26.12.2014  15:38

  近日,巢湖市开始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政府层级、部门之间的关系。明年2月15日前,正式对外公布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权力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运行。

  10类事项列入权力和责任清单

  12月20日,巢湖市印发《关于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将坚持权责法定、简政放权、权责一致、公开透明的原则,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实行政府“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政府层级、部门之间的关系,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

  巢湖市各部门单位将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对现有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逐条逐项分类登记,以清单方式列举,并提出调整规范的意见。据了解,列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职权事项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规划及其他权力等10类事项。

  惩处方式转向以赔付补偿为主

  根据大幅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管理的要求,巢湖市将重点在权力事项的取消、转移上下功夫,按照能减则减的原则,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事项;重点清理减少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评估等事项,全面清理取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凡在法律范围内市场机制可以有效调节、社会组织可以自律解决、公民法人可以自主决定的事项转移给相关社会组织,政府不再管理。

  该《通知》要求,实行企业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企业依法承诺制,并辅以集中验收、严格问责及全过程监管;建立市场和社会主体首负责任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产品(服务)质量保险制度、行业准入和生产经营标准管理制度,推动政府管理方式从注重事前管理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监管方式从注重主体资格监管向注重产品(服务)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监管转变,惩处方式从以行政处罚为主向以赔付补偿为主转变。同时,建立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综合监管相协调的监管机制,本着用权必受监督的要求,对权力运行进行全程、实时监控,查找廉政风险点,开展廉政风险评估,实行风险等级管理,强化权力制约监督。

  明确权力清单就是责任清单

  据介绍,巢湖市将明确行使权力责任,对保留的权力事项对应责任事项及责任追究路径进行梳理,将责任转化为明确具体的清单条目,建立与权力相对应的责任清单体系。明确权力清单就是责任清单,违规行使或不当行使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同时,依照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绘制运行流程图,优化运行程序,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运行效能。经过审核确认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权力运行流程等,将依法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权力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运行。

  该市还将健全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按照行使权力承担相应责任的要求,开展权力行使情况检查和评估,对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按有关规定分别做出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行政效能告诫及问责处理。

  据了解,此次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分为部署清理阶段、集中审核阶段、公布运行阶段,2015年2月15日前,巢湖市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运行流程图经审核论证后,将正式对外公布。(环湖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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