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在逃和脱管追逃追查长效工作机制

28.12.2015  12:58

 

一是市中级人民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公、检、法、司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工作的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法院裁定收监在逃的社区服刑人员缉捕工作。三是市司法局与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对裁定收监在逃的社区服刑人员落实缉捕和脱离监管社区服刑人员追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立收监在逃的社区服刑人员落实缉捕和脱离监管社区服刑人员追查工作长效机制。明确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在逃的,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六条,由司法行政机关制作《罪犯在逃告知书》通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以在逃罪犯原罪名开具《刑事拘留证》,依程序上网追逃,侦控缉捕,司法行政机关协助。对社区服刑人员脱离监管的,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据《安徽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第五十四条规定出具《提请公安机关协助执行函》,由居住地公安机关协助组织追查。

(黄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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