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红黑榜”

16.10.2014  09:43

  昨日,市农委推出《马鞍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红黑榜”制度》(试行),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减少和防止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红黑榜”管理,是指市和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对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良好行为和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将其列入“红黑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实施相应的监督检查行为。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符合下列情形,列入“红榜”:在县级(含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采用定量分析检测方式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产品质量合格、生产经营监管规范严格,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中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

  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黑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农药、兽药或其他物质的;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农药、兽药或其他物质的;生产区域存放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或其他物质的;一年内农产品抽样检测结果有两次以上(含两次)不合格的;一年内被农业行政执法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两次以上,或立案查处两次以上的;因违法生产经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拒不接受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监管、抗拒执法的;被媒体曝光或被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皖江在线 )